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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他被國家監察委開除公職

3月31日下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首例!他被國家監察委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通報稱,馮新柱身為黨的高級長官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與人民群眾毫無感情,道德敗壞,腐化變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馮新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構依法處理。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這是今年3月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被開除公職的首個落馬副部級官員。

3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選舉楊曉渡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舉行新任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儀式,標誌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正式形成。

依據國家監察法,監察機構根據監督、調查結果,可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馮新柱不僅是被國家監察委開除公職的首個落馬副部級官員,他還是2018年的“首虎”。

今年1月3日,馮新柱落馬。他是十九大後,繼魯煒、劉強、張傑輝後,被查的第四名省部級官員。而十八大以來,除馮新柱外,陝西省已落馬了3名副部級官員: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孫清雲,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魏民洲。

在其落馬前日,1月2日,馮新柱還列席了陝西省委常委會議,傳達學習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

首例!他被國家監察委開除公職

出生於1960年7月,長期任職陝西。他曾在在陝西省鄉鎮企業經貿公司、陝西省農電管理局等部門工作,2001年6月任銅川市副市長。

此後14年間,馮新柱的仕途一直在銅川,先後任市長、市委書記,主政這座“煤城”。

在任職銅川市委書記期間,因怒斥滋事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馮新柱備受輿論關注。

2014年8月,銅川市政協委員、王益區人大代表楊大軍等人,酒後滋事打砸酒店。九月初,銅川市委召開全市長官幹部大會,馮新柱在會上怒斥砸店當事人“吃了豹子膽”。

據報導,馮新柱在會上說,“帶人吃飯還要賒账,不讓賒账還要打砸,你是吃了豹子膽!” 他表示,這起事件讓人十分氣憤,作為公眾人物,為了一點小事,酒後喪德,做出如此粗魯舉動,看似酒後滋事,實質上折射出個別幹部和一些公眾人物,長期以來缺乏法治觀念、缺乏自律意識、漠視黨紀國法,自以為手中有點小權力,就氣焰囂張,為所欲為,成為害群之馬。

2015年4月,馮新柱不再擔任銅川市委書記,任職陝西省副省長,成為副部級官員。

在當時離開銅川的全市長官幹部大會上,馮新柱說:“我2001年到銅川工作,14年來,對這個城市從陌生到了解,從熟悉到融入,與84萬人民同呼吸、共進步”,“我深知,自己性格比較急躁,有時批評同志不注意方式方法,無意中傷害了一些同志的感情,在此向你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也深知,雖然在銅川這14年做了一些工作,但因為個人能力所限,與上級的要求和幹部群眾的期望還有很大的差距,銅川轉型發展還有很多工作和任務沒有完成。”

在被任命為副省長時,馮新柱作表態發言。

他表示,將顧全大局、恪盡職守、開拓創新、勤勤懇懇、踏實工作,不辜負組織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在以後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始終向中央基準看齊,做到齊心齊力齊步;虛心向老長官老同志學習、向幹部群眾學習,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結合省情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應對複雜局面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認真履職,虛心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要時刻保持尊民、愛民、為民的情感,勤政務實為民服務;要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以身作則,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努力做人民滿意的公仆。

據陝西省政府官網顯示,作為副省長的馮新柱,負責農村、農業、扶貧、救災、民政、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他具體分管省民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安辦)、省扶貧辦、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供銷合作總社、省老齡辦。聯繫省天氣局、省殘聯、省雙擁辦、國家林業局西安專員辦、黃河上中遊管理局、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陝西糧農集團、陝西水務集團。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馮新柱的違紀違法行為,和其分管工作有很大關係。

據“雙開”通報,馮新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應私營企業主請托,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撰稿/新京報記者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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