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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被取消廣東省高考資格 將被安排回原戶籍地參加高考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華清5月14日,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了關於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進展。

通報稱,經查,全廣東省共有33人不符合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其中32人是“高考移民”學生,1人提供虛假高考報名材料,該33人均被取消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此外,還有1人不符合所在市高考報名規定,由所在市招生辦取消其在該市的高考報名資格。對於取消高考報名資格的學生,都將妥善安排回原戶籍地報名參加高考。

5月5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了《關於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工作組,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並於5月10日前對從外省轉入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學條件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其學籍、戶籍轉入是否合法合規。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向經濟觀察網記者指出,“高考移民”現象由來已久,但在分省錄取的情況下,高校將錄取指標下發到各省,高考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省內考生的競爭,“高考移民”行為侵害了當地考生的利益,與分省錄取的制度設計衝突,是肯定不被允許的,但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異地高考的條件又要有所放鬆。2012年,為方便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部門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高考移民”情況更加嚴重,甚至有專門的機構參照各省對於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的條件,弄虛作假為考生取得報名高考的資格。

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廣東省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對於隨遷子女,如果是積分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如果是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只要其父母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自2016年起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而對於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廣東省的,要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 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該文件寫明,任何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高中階段外省籍學生轉入就讀,有特殊情況需轉入的,必須經縣級或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高三學生不得轉學;所有考生必須具備完整的高中三年學籍材料,高中階段遷入廣東省的考生,除具備在原省就讀的學籍材料,還需具備在廣東省就讀的學籍材料。

熊丙奇向經濟觀察網記者指出,廣東省核查“高考移民”行為有一定難度,因為只要取得廣東省戶籍,並不要求該考生有在廣東省的連續三年高中學籍,只需要連續三年高中學籍。對於廣東省來說,更需加強外省戶籍遷入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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