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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麽切斷跨國跨省“高考移民”產業鏈?

“高考移民”如今成了一種利益鏈(產業鏈),這就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並推進大學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從需求端治理“高考移民”的利益衝動。

資料圖 圖文無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熊丙奇

近日,深圳富源高考移民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國內跨省“高考移民”無疑應被治理,跨國“高考移民”也應被嚴查。據報導,共有17名考生未能通過暨南大學、華僑大學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華人及其他外籍學生入學考試的資格審查。暨南大學招生辦網站發布公告稱,為保證兩校聯招考試的公平、公正,對於弄虛作假和鑽政策空子的“高考移民”等行為,將嚴肅處理。

跨省和跨國“高考移民”背後的產業鏈

跨省和跨國“高考移民”都不是新鮮事。有關部門對此也不乏治理動作,但“高考移民”現象一直存在,甚至形成產業鏈。

發生在深圳富源學校的“高考移民”事件,和以前主要由學生、家長個體非法運作的高考移民不同,是由民辦學校主導推進運作的。其目的是通過購買外省生源,幫其辦理戶籍,以合作辦學名義繼續在外省求學,在高考時到廣東高考,以此打造高考升學品牌。

這屬於畸形高考競爭推動的“高考移民”,如果不加以治理,在民辦學校背後的資本力量推進下,這必將嚴重衝擊異地高考政策,破壞各地的教育生態。

而跨國“高考移民”,近年來背後的產業鏈已經非常明顯。早在2006年,針對華僑考生報名資格造假的現象,教育部就會同多部門采取了一系列規範措施,嚴格限定華僑考生報名條件,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這也的確有效地遏製了“假華僑生”。

但到了2017年,媒體調查發現,有中介收家長幾十萬元,讓考生從內地考生變身“華僑生”,有資格參加華僑生全國聯招,中介號稱考生可以200分上“211”高校、400分上“985”高校,這就屬於機構進行運作。

其具體運作手段為,利用其他國家移民政策上的漏洞,幫助土生土長的國內學生取得華僑的身份(綠卡或者是第二家園計劃),並送到專門對外的國際學校,或者自有的培訓學校裡,經過三年的專業培訓,“完美”做到“滿足華僑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這當然侵犯真正的華僑生的利益,也讓我國對生活在海外的華僑學生的優惠政策被非法利用。

某種程度上,這種機構化運作,也是“高考移民”舊問題呈現出的新面相。

高考改革是遏製“高考移民”根本之道

那該怎樣遏製“高考移民”及其背後的產業鏈呢?

毋庸置疑,對於產業鏈重要一環的運作方,必須依法追究其責任。比如,運作此次深圳“高考移民”事件的富源學校,目前的處理包括減招、停招,以致取消辦學資格;對於具體參與運作的人員(包括違規辦戶籍、學籍等),也需依法追責。但對於那些運作跨國高考移民的中介機構而言,其只要運作規範,按照移民政策處理,目前很難追究責任。但對於那些製作假材料、海外假學歷證明的行為,依舊可以依法追究責任。

除此之外,顯然還需從審核關做文章。從政策執行層面來看,切斷這個產業鏈,相關部門還須加強身份審核,即根據國內高考和華僑生招生的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的身份信息(戶籍、綠卡)以及具體求學與生活經歷(學籍與居住年限)。

但僅僅嚴格執行政策還不夠,還要讓鑽政策漏洞的“高考移民”難以通過嚴格審核,這就需要根據新情況和新問題,調整、完善有關考試報名規定。

比如,對於國內高考,針對民辦學校運作“高考移民”,需要調整本地戶籍考生的高考報名條件,除嚴格審核戶籍遷移外,還要提出連續學籍要求;對於華僑生招生考試,針對中介機構運作跨國“高考移民”的產業鏈,除要求考生本身是華僑生外,還需要審核其父母身份必須也是華僑,並對海外學歷要進行嚴格驗證。

至於更根本的治理舉措,則在於進一步推進高考改革。逐漸調整基於身份的高考報名、招生制度,把不同身份的考生納入一個招生體系,建立基於學籍的高考報名、考試體系,在招生時進行多元評價。這就消除了不同身份考生的錄取機會差異,也能從需求端治理“更換”身份獲得競爭優勢的高考移民行為。

熊丙奇(教育工作者)

編輯: 李冰冰 校對: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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