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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期貨存放上海華信29億短期無法收回 遭責令整改

  華信期貨存放上海華信29億短期無法收回 遭責令整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2日訊(記者 張海蛟) 昨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證監局網站發布公告稱,華信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存放於上海華信國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存款、利息及持有關聯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金共計29.86億元短期內無法收回。扣減上述項目後,華信期貨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例為5%,低於20%的監管標準,淨資本與風險資本準備總額的比例為112%,達到預警標準。

  華信期貨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責令其限期改正。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對華信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華信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放於上海華信國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財務公司)存款29.51億元、應收集團財務公司利息0.25億元以及持有關聯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0.1億元短期內無法收回。扣減上述項目後,你公司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例為5%,低於20%的監管標準;淨資本與風險資本準備總額的比例為112%,達到預警標準。

  你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現要求你公司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整改。你公司應當在整改完畢後,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你公司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河南證監局

  2018年4月11日

責任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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