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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檢察建議”從何而來,為何而發,背後有何深意?

201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會議,就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發表意見。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第一次以首席大檢察官的身份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這份報告中提到的“一號檢察建議”一經發布即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在這份於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發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中,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分析辦理的性侵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犯罪案件,針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格、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兒童和學生法治教育、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提出三項具體建議。

因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直接向國務院組成部門發送檢察建議,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發出的社會治理創新方面的檢察建議書,編號為一號,故稱為“一號檢察建議”。

那麽,這份史上首次發給教育部的檢察建議究竟從何而來,又為何而發?這要從首席大檢察官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法審判委員會的案件說起。

首席大檢察官首次列席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案件

2018年6月12日,因為一起關於小學教師性侵未成年學生的抗訴案件,張軍檢察長首次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會議,會議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周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17位審委會委員悉數出席。

這起案件的被告人齊某,男,1969年1月出生,是一所鄉村小學的班主任。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期間,齊某利用午休、晚自習及宿舍查寢等機會,在學校辦公室、教室、無人的宿舍等地方多次對兩名被害女童(均為10歲)實施奸淫、猥褻,並以外出看病為由將其中1名女童帶回家中強姦。此外,齊某還在女生集體宿舍等地多次猥褻多名10歲至11歲的女童。

2013年4月14日,某市檢察院以齊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對其提起公訴。同年9月23日,該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定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之後,該案經過數次重審,2016年1月20日,該省高級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齊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該省檢察院認為該案終審判決確有錯誤,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應予糾正。2017年3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席法庭,辯護人出庭為原審被告人進行辯護。201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審議本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列席會議並發表意見,明確指出原審判決存在的錯誤,並從情節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建議等多個方面闡述了檢方觀點。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全部抗訴意見,依法改判齊某無期徒刑。

正義得到了伸張,但檢察監督並未就此結束。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齊某抗訴案的承辦人介紹,張軍檢察長在案件改判後多次強調,要思考如何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做到起訴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後,為每個家庭、每一所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帶來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據張軍檢察長的要求,第九檢察廳的檢察官們一方面結合齊某案開始“解剖麻雀”,一方面去往各地調研,形成了一份足跡遍布全國的調研報告,詳細分析危害校園安全犯罪的整體狀況、案件類型和原因,並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

調研報告指出,要想遏製和減少未成年學生遭受違法侵犯,不僅要依靠警察、司法機關的嚴厲打擊,更有賴於教育主管部門的源頭預防,通過堵漏建制來斬斷伸向孩子們的黑手。於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向教育部發送檢察建議。

檢察長與教育部長通電話後

因為是“史上首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發出檢察建議十分慎重。不僅由張軍檢察長親自指導部署撰寫工作,連建議書的封皮都經過精心設計。

“這份建議書由當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也就是現在的第九檢察廳辦公室檢察官進行起草、初擬,不僅分析問題,緊緊圍繞辦案和調研發現的問題,在提出檢察建議之前也系統研究了有關校園安全的法律法規、文件,最終形成檢察建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也對他們提出較高的要求,不僅在行文上要求表述準確、語言精練,更要求建議切實可行,於法有據。在他們形成初稿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進行了逐字逐句的斟酌修改,還經過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會議審議,確保反映的問題精準、提出的建議可行;同時,還正式發函征求教育部意見,根據其意見對檢察建議書作了進一步的修改。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王松苗介紹,當時分管未檢工作的孫謙副檢察長工作非常細心,也有擔心對方不太了解檢察建議的顧慮,建議張軍檢察長在發出建議之前與教育部部長先進行溝通。

張軍檢察長與陳寶生部長通電話後,陳寶生部長特別重視,除感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預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等問題的關注支持外,還特別希望在建議上加一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正是這句話,促使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要求把工作進一步做到家。

最終,歷經三個月有余,在與教育部溝通後,經過多部門反覆論證修改,數易其稿,這份最高人民檢察院歷史上的首份社會治理創新方面的檢察建議書終於出爐。

“一號檢察建議”背後兩層深意

為何此次檢察建議冠名為“一號”呢?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號”的背後有兩方面深意。一方面,過去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是對辦案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向有關主管部門發送檢察建議,但這次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向國務院組成部門發送檢察建議,當屬首次。另一方面,這也是首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的社會治理創新方面的檢察建議書,編號為一號,故稱為“一號檢察建議”。

那麽,教育部在收到這份“歷史首次”的檢察建議書後,是如何回應的呢?今年1月17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張軍檢察長在講話中說,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的首份檢察建議得到教育部的積極回應。

2018年11月,教育部迅速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從性侵害學生案件中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預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職員工隊伍管理、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防性侵協同機制構建、學校安全督導檢查等工作。

“教育部於2018年12月29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來函回復。函件中表示,教育部黨組收到‘一號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陳寶生部長親自部署貫徹落實工作,成立由有關司局組成的工作小組,對檢察建議書進行認真學習和研究,形成下一步工作方案,並迅速啟動有關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

另外,“一號檢察建議”還曾得到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關注。2018年,參觀“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周年成果展”時,張軍檢察長向國務院分管教育的副總理就“一號檢察建議”作了匯報,這位領導認為性侵未成年人案就要依法從嚴,依法重判;當這位副總理拿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號檢察建議”後,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一號檢察建議”,強調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是從源頭上保護學校安全、維護兒童權益,支持司法部門依法嚴懲犯罪,還校園一片淨土,並且指示必須做好,更要落實。

不可能一蹴而就

“從目前的情況看,不僅教育部對‘一號檢察建議’高度重視,制定一系列加強校園安全建設,有效預防校園性侵害的制度、舉措,基本上所有省級政府分管領導都對這項工作做出批示,提出要求。”在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就推動落實“一號檢察建議”相關情況進行介紹。

史衛忠表示,在決定製發“一號檢察建議”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高度重視檢察建議的落實問題,要求把“一號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在推動校園安全建設方面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形成示範標杆。

“但我們在工作中發現,包括一些檢察人員在內,對落實好‘一號檢察建議’的重要性沒有充分認識,導致工作停留在面上。”史衛忠介紹。一些地方學校領導、老師對“一號檢察建議”的主要內容並不知曉。個別地方學校仍然存在沒有建立安全制度或者安全制度虛化的問題。

比如我們在調研督導中仍然發現一所學校由男性宿管員管理女生宿舍,某地前不久甚至又發生了男性宿舍管理員猥褻女生的案件。對此,我們已督促有關學校進行立即整改,並對涉嫌犯罪人員依法追訴。

“上述問題也說明,全面深入落實好‘一號檢察建議’並不容易,不可能一蹴而就。”史衛忠表示,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前不久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的通知,建立了監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明確監督的方式方法和重點,要求各地檢察機關把監督“一號檢察建議”的落實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抓實抓好。(方圓微信公眾號 劉亞 孫若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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