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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詐騙再審案將於5月31日開庭

  張文中詐騙、部門行賄、挪用資金再審案將於5月31日開庭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5月28日,最高法通過官方公號發布的開庭與庭審直播公告顯示,5月31日上午10點,張文中詐騙、部門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將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公告資訊,中國庭審公開網,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頻道進行庭審直播。

  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詐騙、部門行賄、挪用資金一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部門行賄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原判生效後,張文中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訴。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高法經審查認為,張文中提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提審本案。與張文中案一同被最高法提審的還有顧雛軍案。

  2018年2月12日,最高法已經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5月31日,該案或將公開宣判。

責任編輯: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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