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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抵扣個稅就漲租”,房東到底在怕什麽?

最近幾天,租房的小夥伴都在忙活著申報房租抵扣個稅。但有不少人都在填寫出租方資訊時卡住了,原因是房東的不配合。甚至有房東直言,如果租戶申報房租抵扣個稅,要麽退租,要麽就得上漲租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本來抵扣掉的錢也就一二百元,但如果房東上漲租金,可能就沒這麽多了。”在立水橋租房的小姚擔心房東借此上漲租金,乾脆放棄申報房租抵扣個稅。

房租抵扣個稅本來是相關部門想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為何卻反倒成為了新的“負擔”?房東不想讓租戶申報抵扣,背後到底在怕什麽?記者就此採訪了多位房東。房東方面向記者解釋,不想讓租戶抵扣,原因是怕繳納“出租稅”。

“出租稅”卻是有,也是房屋出租市場過去一直存在的。按要求,房屋出租的確需要繳稅。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試點開始,個人出租房屋可以按照綜合征稅率方式或者分稅種方式繳納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稅款。當前,本市個人出租住房的,一般會按照5%的綜合徵收率計征稅款。如果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擔的稅款就是250元。

只不過,在實際租賃交易時,很多房東都故意把這筆稅“逃”掉了。一位知名中介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按規定,租房獲得收入繳稅是必須的,但目前的租房市場中,房租繳稅仍然有漏洞可鑽,很多租房交易都是沒有繳稅的,“一般都是租戶有開發票的需求,才會辦理繳稅,因此現在很多中介和房東都把這筆稅款壓到了租戶身上。”

這麽看來,今天“申報就漲租”的情況,也是房東要把稅款轉嫁給租戶的情況。過去,如果租戶需要開發票、提取公積金,那麽就需要提供一定的繳稅證明。遇到這種情況,一些房東、甚至是長租公寓運營商就會要求租戶按照相應的比例再交一筆費用。這樣一來,本來是房東應該繳稅的錢,變成了租戶承擔。

“業主怕租賃行為被記錄後,未來稅更高。”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原來稅務機構可能不掌握房東的房租收入情況,通過納稅申報後,房東的房租收入就會被記錄。業主擔憂租賃行為被記錄後,未來會涉及到房地產稅等更多的稅費。這種情況下,不願意不配合租戶登記也就成為了必然。

更重要的是,在租賃交易中,房主佔據了主導權,租戶毫無話語權。張大偉說,國家地區頒布了很多很多鼓勵租賃的政策,但不論是租售同權中的入學權、還是租金抵扣個稅,都依托於房主讓渡部分權益,對於房主佔據絕對話語權的租賃市場,這些政策也讓租戶付出更多。

回到個稅抵扣的主題——減負。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是要按照標準定額扣除的。其實早在去年征求意見時,就有專家解讀,房租采取定額扣除而不按租金發票限額據實扣除,是考慮了目前租房市場的實際情況,即大部分租賃行為並沒有開具發票;如果把發票作為前置條件,可能會增加納稅人負擔,還會推高租金價格。

如此看來,稅務部門是考慮到租房市場的實際情況的。那對於是否會因填報而影響或者抬高房東繳稅,稅務部門也應該站出來回應清楚,給租賃雙方吃一顆定心丸,既能穩定租房市場,更有益於減負舉措落到實處。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曹政

流程編輯:洪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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