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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交接失誤事件」 醫院到底該負什麼責?

8月7日湖北「楚天都市報」用半個版的篇幅刊發了題為《醫生交接失誤 患者根本沒手術「病情穩定」出院 浠水女子三個月後被迫補做手術》的文章,有圖有真相。事後主流媒體人民網、中國網、參考消息,新媒體今日頭條都進行了轉載。

先看看一看原文敘述的經過,然後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

一、事件經過

「兩年前,繆某感覺胃部不適,出現腹脹和反胃癥狀,今年2月到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胃多發性息肉」「糜爛型胃炎」。因息肉較多,醫生建議做手術切除。

經過朋友介紹,繆某找到了這家醫院,並在3月12日辦理了住院手續,計劃在次日進行胃鏡切除手術。當晚,醫生告訴她,胃鏡切除術是一個小手術,讓繆某不用緊張,同時告訴她手術存在風險,甚至危及生命,需要其本人和家屬在「治療同意書」上簽字。

按醫生的交待,繆某開始禁食禁水。儘管醫生一再稱是個小手術,但繆某還是有些緊張。次日上午,繆某被送到胃鏡室準備手術。「從進去到出來也就半小時」,繆某的丈夫潘龍春告訴記者,他當時覺得妻子之前的擔心是多餘的,確實是一個小手術。

繆某說,「手術」後,她擔心是惡性的病變,還向管床的醫生打聽切片的結果,而管床醫生告訴她是良性的,「手術時就把息肉燒掉了」。3月14日,繆某出院。

6月12日,是繆某複查的日子,她一早趕到該醫院,檢查的結果讓她難以接受:息肉仍在,手術並沒做。在胃鏡室,當時負責給繆某檢查的醫生正是那天給她「手術」的那名女醫生,在檢查過程中,這名女醫生問她在哪裡做的手術?繆某告訴她說是3個月前在該醫院做的胃息肉切除術,這名女醫生肯定地說,手術沒做,息肉還在。「聽到醫生的話,當時感覺像做夢。」繆某不敢相信醫生的話,明明是做了手術,怎麼現在又變成了沒做?經過多方證實,繆某當天並沒有做手術,進胃鏡室只是做了一個檢查。

6月25日,繆某在該醫院另一院區重新辦理入院,並進行了胃息肉切除手術,住院5天后出院,花了近9000元錢。」

二、事件梳理

(聲明:因筆者沒在現場,只是根據本文的基本要素進行分析,不做任何法律依據)

1. 今年2月患者繆某到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胃多發性息肉」「糜爛型胃炎」。因息肉較多,醫生建議做手術切除。醫院診斷明確,手術指征明顯,醫生建議手術正確。

2. 3月12日患者辦理了住院手續,計劃在次日進行胃鏡切除手術。當晚,醫生告訴她,胃鏡切除術是一個小手術,讓繆某不用緊張,同時告訴她手術存在風險,甚至危及生命,需要其本人和家屬在「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醫院按診療規範履行術前知情同意和告知義務,並進行了良好的溝通,患者也按程式簽了字。

3. 3月13日上午,患者被送到胃鏡室準備手術。「從進去到出來也就半小時」,繆某的丈夫覺得妻子之前的擔心是多餘的,確實是一個小手術。患者是「胃多發性息肉」,從患者家屬描述的時間「從進去到出來也就半小時」看,不可能用半個小時做完手術。

4. 據患者說,「手術」後,她擔心是惡性的病變,還向管床的醫生打聽切片的結果,而管床醫生告訴她是良性的,「手術時就把息肉燒掉了」。3月14日,繆某出院。如果從患者的描述看是病房管床的醫生告知患者:息肉是良性的,「手術時就把息肉燒掉了」,而不是手術醫生(胃鏡室醫生)告知的。

請注意!此時兩個醫生沒有交接患者手術情況,造成管床醫生病歷主觀書寫(此時可能沒有與胃鏡手術醫生溝通確認手術情況)出院記錄的診療經過:(1)住院期間的病情演變:患者入院後經藥物、手術、對症治療後,病情穩定,於今日辦理出院。(2)已實施的診療操作或手術:2018-3-13 胃鏡下行胃多發息肉切除術。(3)主要用藥名稱、劑量、用法、起止時間:2018-3-14 08:13:45 注射用蘭索拉唑60mg續靜滴。

5. 6月12日,是患者複查的日子,她一早趕到該醫院,檢查的結果讓她難以接受:息肉仍在,手術並沒做。在胃鏡室,當時負責給患者檢查的醫生正是那天給她「手術」的那名女醫生,在檢查過程中,這名女醫生問她在哪裡做的手術?患者告訴她說是3個月前在該醫院做的胃息肉切除術,這名女醫生肯定地說,手術沒做,息肉還在。患者複查時經胃鏡室手術醫生確認根本沒做手術(普外科劉主任也確認沒做手術),具體沒做的原因沒有表述。

6. 6月25日,患者在該醫院另一院區重新辦理入院,並進行了胃息肉切除手術,住院5天后出院,花了近9000元錢。從患者住院3月12日到患者第二次住院6月25日準確地說病情耽擱了三個月零13天。

三、事件分析

1. 這是一起醫院消化科兩位醫生(住院醫生和胃鏡手術醫生)沒有進行交接患者診療情況的低級錯誤,致使患者病情拖延近三個半月,醫院應承擔對患者延誤治療及違反診療規範的相關責任。

2. 管床醫生應負「沒有經過確認擅自書寫出院診斷並醫囑患者出院」的相關責任,胃鏡手術醫生應負「沒有告知管床醫生患者沒有進行手術原因」的相關責任。

3. 患者的「胃多發息肉」一般是增生性息肉概率大,此型息肉約佔胃息肉的75%~90%,是炎性黏膜增生形成的息肉樣物。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是腺瘤性息肉,系來源於胃黏膜上皮的良性胃腫瘤,約佔胃息肉的10%~25%。患者第二次手術沒有表述息肉的病理結果,筆者不好判斷後期治療情況。

4. 如果患者屬於增生性息肉,手術後恢復一段時間預後情況比較樂觀。如果患者是腺瘤性息肉相對承擔責任就會多一些。這需要經過當地醫調委調解或者司法訴訟法院調解或判決來決定。

5. 患者多次到醫院協商未果,而且患者提出5萬元的訴求已經超過醫院解決醫療糾紛1萬元的許可權,醫院任何長官都沒有權力拍板解決。因此,醫院長官引導患方到第三方解決是理性的,是應該得到支持的。

四、媒體責任

1. 作為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對緊張的醫患關係應該正確引導,並承擔「緩解醫患矛盾」的社會責任。不要用相關「假手術」、「三個月後被迫做手術」、「醫院態度強硬」等字眼作為標題,來達到吸引社會公眾事件關注的目的。

2. 事件發生後,作為媒體第一時間應該多方調查取得相關證據再做出理性判斷,任何只聽一面之詞,誇大事實,不具專業性的報導都是不負責任的。

3. 作為主流媒體更應該引導正能量資訊向社會擴散,不可以隨波逐流,承擔起主流媒體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管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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