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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1部門聯合整治房地產市場:重點整治投機炒房

  成都市11部門聯合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中國網財經8月8日訊 據成都市房管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等11個部門發布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我市房地產市場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遏製投機炒房行為,引導合理預期,促進供求平衡,更好滿足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經營行為,引導買賣雙方誠信履約;整治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相互串通,操縱商品住房銷售、租賃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2.未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約及監管合約約定,延期開工或已取得施工許可證未按期開工。

  3.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但未在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準售房源。

  4.通過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虛假資訊,惡意炒作,造謠生事,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

  5.通過更改預售合約、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建案。

  6.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資訊。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約”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製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的建案,以認購、預訂、排號、髮夾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性質費用。

  2.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約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銀行抵押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含裝修),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7.預售商品住房按規定應當申辦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未辦理。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資訊,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資訊,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三、職責分工

  房管部門負責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牽頭督促,調查房屋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抄送執法部門查處。

  建設部門負責建案建設開工、竣工和建案工程品質的監管。

  價格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房屋(含裝修)銷售、房地產中介服務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廣告、合約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依法開展執法檢查並查處違法案件。

  警察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中的惡意炒作、造謠滋事,以及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

  司法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並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國土部門負責查處未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約及監管合約約定延期開工的行為。

  金融工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的行為。

  公積金部門負責加強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的管理。

  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長官。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各區(市)縣務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監管職責,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發揮部門合力,全面排查、精準打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要主動開展自查,切實整改到位,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區(市)縣政府將整治結果於2018年12月20日前書面報送市房管局。

  (二)暢通管道,加強社會監督。各區(市)縣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作用,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收集群眾反映的問題,對群眾舉報投訴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三)發布資訊,正面引導輿論。各區(市)縣要建立專項整治行動資訊發布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共享查處資訊,共用查處結果;加強政策解讀與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通過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各區(市)縣要堅持整治違規行為與化解矛盾糾紛並重,深入排查矛盾糾紛,對當前突出的在建預售商品住房裝修問題,按照“一建案一方案”制定矛盾糾紛化解方案,堅持依法依規監管與依法依約調解相結合的化解原則,積極搭建溝通對話平台,暢通訴求管道,及時解決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五)部門聯動,建立長效機制。各區(市)縣要堅持整頓規範與制度建設並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並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並重;深入研判,準確掌握房地產市場風險點,分析結構、成因,建立相應的防控預案;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建設。

  (六)明確責任,強化督導落實。對專項整治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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