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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那輛墜江的車上嗎?反正我在

重慶公交墜江前影片公布: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

我大學畢業外出求職,常常說不到兩句話就有人問我:你是重慶的吧?

我?

你們重慶人都有明顯特徵,給人感覺毛焦火辣的……

後來我才慢慢知道,這個“毛焦火辣”未必都是好事,尤其在遇到不順心、與人打交道的時候。比如說今天沉江的公車事件裡,那個被稱為“垃圾人”的重慶大媽,從調取的監控錄像顯示,由於路線施工公車改道,她坐過了站之後,開始指責司機,互相爭執,直到用手機兩次拍打司機,也造成司機雙手脫離方向盤來回擊,15條人命跟著一起陪葬。

這個“毛焦火辣”可以解釋為國語的“易怒”,它不僅僅是重慶特色,也不僅僅是女乘客的特色。用那句略有些煽情的話,在這個世界,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公車如同這個社會最小的細胞縮影,觀照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命運。

有朋友評論說“沉江的公車是個巨大的隱喻,冷眼旁觀袖手旁觀憑軾旁觀的結局就是所有人的沉淪、死亡與毀滅。”還有朋友說“正確做法是:停下車爆揍那女人,這種垃圾,完全不考慮危險後果。”

注意下時間,如果按照案情通報中介紹的,從10時3分32秒到10時8分49秒,大媽罵司機足足五分鐘才開始打司機的,可以想象,車上其他人絕對是一聲不吭,那大媽才能罵那麽久,所以車上其他的乘客呢?

據未確認的資訊說,之前有對乘客夫婦,受不了車內的爭吵,就提前下車了,幸運地躲過了一劫。然而也有很多評論在開脫:“只想問一句中國現有法律法規如何認定與保護見義勇為者,現實生活中對挺身而出維護公共安全的人有沒有制度保障。”

並不能絕對苛責所有圍觀的人,我們並不了解現場的具體情況,雖然沒有學過心理學,從公車墜江之前,司機臨門時扭曲變形的動作,也能判斷出他內心的憤怒。其實我們設想,但凡有人帶頭勸阻一句,車上的其餘人士也許也就跟隨了。

然而,在我們這個社會,做“好人”的成本有多高呀。做好人,只有不利,沒有鼓勵。

孔子的弟子子貢曾經在國外贖了一個魯國人,回國後拒絕收下國家賠償金。孔子說:“賜呀(端木賜,即子貢),你采取的不是好辦法。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你如果收回國家的補償金,並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錢,別人就不肯再贖人了。”而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說:“這下子魯國人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孔子早從那個年代就敏銳地察覺到,“道德”當然不能成為“做好人好事”的“酬勞”。

知乎上有個人講述自己見義勇為卻被指責的經歷,最後他感歎了一句“只能做好把自己當作一個準備隨時引爆來驚醒世人的炸藥包”。

是的,在中國當代社會,“好人”的定義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不再意味著“有責任感”、“熱情助人”或者“受人尊敬”。而是成為了一個隨時會把自己也炸死的代名詞。

還有一個朋友假設:“在尚未發生墜江後果的時候,我如果上前給干擾司機正常駕駛的巨嬰大媽來一發防暴噴霧,最後很可能是法律並不保護我這種多管閑事的人,然後按鬧分配,巨嬰完勝。”

這樣的判斷也是基於對中國國情不那麽自信的種種現實。讓我們來借鑒一下其它地方,下圖是在在紐約市,公車有專門的司機保護圍欄,大家注意看地上畫有黃線,凡是站入黃線不聽勸阻的乘客,司機可報警抓人。

上世紀90年代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山區高速路上,一名喝了酒的灰狗巴士乘客辱罵和毆打司機,被同車乘客製服,在下一站被警察帶走。隨後法院判決他assault(攻擊司機)1年刑期、battery(毆打司機和乘客)2年刑期、endangerment to public(危害公共安全)7年,累計判刑10年,罰款5000美金。注意在被乘客製服過程中此人的反擊被定性為毆打乘客。

紐約的公車有專門的司機保護圍欄

——即使沒有強行的法律法規,適當的隔斷是個“心理範圍”內的基礎安全屏障。如果重慶的那輛車上有屏障,女乘客伸手打不到司機,隔空對罵至少比直接動手對司機造成的干擾要輕些。

朋友圈刷屏的時候,我注意到朱學東老師說了一句話“我們都在同一個大巴車上”,而中國人的圍觀,一開始其實是從“鄰居不插手閑事”開始的,接下來是路人不插手大街上的閑事,直到整個人類,只要不觸及我的個體利益,我就可以假裝不在車上。

所有人如果到最後都一樣:既不想去承擔什麽責任,也懼怕去做什麽“好人”,那麽圍觀的我們只會被裹挾著一起,滾入冰冷的江水。

如果重慶那輛公車上,也能有乘客出來阻止那位大媽,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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