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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還可以加強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張鵬

  儘管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但只是看上去很美,目前尚缺征管能力和操作細節,現實中很難有效運轉,並且容易造成各種造假和尋租。

個稅改革還可以加強個稅改革還可以加強

  2018年即將過半,個人所得稅改革終於有了新進展。6月19日,《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初審。儘管在財政部長劉昆所作的說明裡亮點頗多,但因為側重於結構性減負而非整體性激勵,而且是初審階段,因此修法完全可以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希望能夠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真正頒布一部具備人才吸引力和稅制競爭力的個人所得稅法。

  一方面,個稅依然是工薪稅。個稅起徵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每月僅提高1500元免稅額度,每年也僅提高18000元免稅額度,改革邁的步子還是太小,對於中低收入群體稅負的邊際改善非常有限。儘管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但只是看上去很美,目前尚缺征管能力和操作細節,現實中很難有效運轉,並且容易造成各種造假和尋租。

  例如,子女教育支出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子女到多大歲數還叫子女,是到大學本科還是研究生?繼續教育支出專項附加扣除中的“繼續教育”如何界定?是學歷教育還是非學歷教育?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與有無醫保或商業保險如何銜接?即便在相對容易操作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由於每月房貸中本息結構比例不固定,加上每月房貸可能超過一人實際收入實際上是全家在還房貸,在此種情況下極大地增加了當事人的操作成本和征管困難。

  另一方面,邊際稅率依然過高,懲罰效應大於激勵效應,避稅甚至逃稅仍無可避免。避稅甚至逃稅的本質是稅負過高,至少在國內是如此。儘管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構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但是對不起,因為邊際稅率還是太高了,只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貓捉老鼠的遊戲不會停止。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個稅改革還是有導向的偏差,也就是側重於結構性減負,而不是整體性激勵。在國內去杠杆延續、實際利率上行的背景下,個稅改革是居民去杠杆的關鍵,同時居民去杠杆也是企業去杠杆的關鍵,因此當下的個稅改革更應突出整體性激勵。中低收入群體當然需要被照顧,但是對於富有才華和創富能力的高收入群體也需要正向的激勵,只有把邊際最高稅率適當降低,使得義務和權利相對匹配,才能夠激勵他們不去避稅和逃稅。只有我們的稅制在國際上具有相對競爭力,國內的環境才會更有人才吸引力。一個直接的例子就是粵港澳大灣區個稅稅制不同,嚴重阻礙中高端人才流動。你可以認為港澳地區個稅過低,我們既然做不到一國一稅,但是內地適當降低邊際稅率、逐步彌合這個差距仍是可取的。

  總之,當下的個稅改革需要更接地氣,同時也具備國際視野下的前瞻性,就是對內要有普惠的激勵力,對外要有相對的競爭力,千萬不要落在幾年一輪回的改革窠臼裡打轉轉。

  (本文作者介紹:供職於陽光私募行業,清華MBA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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