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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多項違規 深交所公開譴責長生生物及相關當事人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20日電 5月20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經查明,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長生)及相關當事人存在重大事項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等違規行為。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ST長生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ST長生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高俊芳,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張洺豪,董事、副總經理張晶,董事、董事會秘書趙春志,副總經理張友奎、蔣強華、劉景曄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重大事項未披露

*ST長生未按規定披露疫苗產品抽驗不合格、全面停產及召回的信息,關於疫苗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的事項,未披露主要疫苗產品GMP證書失效和重新獲得GMP證書的事項。

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ST長生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對上述相關產品情況的描述存在虛假記載。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

*ST長生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

*ST長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11.3條,《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6.1條、第6.2條、第11.11.3條,《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

*ST長生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高俊芳,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張洺豪,董事、副總經理張晶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ST長生董事、董事會秘書趙春志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第3.2.2條,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第3.2.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ST長生副總經理蔣強華、劉景曄、張友奎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公告還表示,對於*ST長生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上述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讓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

2018年10月16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91億元等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觸及了相關規定中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機制。

2019年1月15日,長生生物公告稱,14日收到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決定書,根據相關規定和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

2019年3月13日晚,長生生物表示,深交所決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暫停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為六個月,暫停上市後,深交所後續將會對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終止上市決定,如果被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對於長生生物退市後能否重新回歸一事,清暉智庫首席經濟學家宋清輝曾對媒體表示,長生生物因重大違法行為被強製退市後幾乎不可能回歸A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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