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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走陵人”組團擅自搬運帝陵石刻 被指違反文物保護法

最近,一個由文物考古愛好者組成的“走陵”組織,因私自搬運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爭議。

該組織名為“帝王陵文化研究會”。5月2日,同名微博發消息稱,為更好地保護文物,組織志願者將崇陵石刻移位,配發圖片顯示共十幾人參與活動。

上述組織還聘請名譽會長和學術顧問,頒發蓋有公章的聘書。而在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查不到該組織的注冊資訊——意味著這是一個非法社會組織。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陝西涇陽縣文物旅遊局了解到,當地文物執法部門已對該行為展開調查,並稱管理方對所有石刻文物都不會移動位置。

全文2548字,閱讀約需5分鐘

▲“帝王陵文化研究”組織志願者搬運崇陵石刻,稱為更好地保護文物。 圖/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微博

事件

民間組織擅自搬運唐陵石刻

5月2日,一則微博帖子引發文物愛好者質疑。

“唐崇陵白虎門南側石獅被炸,近二十年前的事了。近期發現山溝底下有當年被炸石獅殘件,獅爪、獅臉殘件碎石塊,與唐崇陵文管所張老師溝通後,我們征集文物保護志願者把殘件搬遷到白虎門監控下保護。”

▲“帝王陵文化研究”組織志願者搬運崇陵石刻。

微博由“帝王陵文化研究”账號發送,該組織自我簡介為“一支以實地尋訪、記錄、研究和保護帝王陵墓古跡的團隊”。

隨後,這條微博被多名網友質疑,稱其行為違反了文物保護法。

西安某媒體文物領域記者“王朝的廢墟”,質疑該組織在省市兩級文物主管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未履行手續便搬運文物。

“考古匯網站”账號表示,該行為涉及搬動文物,甚至在遺址保護區動土,進行所謂“發掘”,違反了文物保護法。

資料顯示,唐崇陵是唐德宗李適的陵墓,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部門,位於今陝西省涇陽縣城北約20公里處的嵯峨山南麓。

涇陽縣文物旅遊局2016年曾制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部門唐崇陵保護管理規劃》,規定石刻周圍2米範圍內不允許耕種、起土、挖坑。

規劃還明確規定,保護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報批手續。

回應

搬運石刻行為未經官方批準

5月3日,涇陽縣文物旅遊局辦公室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搬運石刻行為未經任何官方管道批準。

▲“帝王陵文化研究”組織志願者搬運崇陵石刻。涇陽縣文物旅遊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該行為未經批準。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微博中稱“與唐崇陵文管所張老師溝通”,張姓工作人員表示,經核實,“張老師”為崇陵文保員。“他們跟文保員說過,文保員的回答是,你們要經過官方的正式管道才能來。不知道他們是怎麽理解的,以為是溝通好的,把微博就發了。”

上述工作人員說,在此之前,該“研究會”曾發布過一條微博預報此次搬運活動。文保員看到後與“研究會”相關成員溝通,要求刪除,“沒有任何官方管道,發這個是不合理的,對我們影響不好。”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微信公眾號還保留著一篇4月10日發布的招募通知。

在這篇《關中唐崇陵白虎門石獅碎塊搬遷入文管所文物保護活動》通知中,“研究會”表示,關中嵯峨山唐崇陵白虎門的石獅殘塊遺落分散在山溝之中,最近發現有殘塊遺失,經與文管所張所長溝通,計劃搬遷散落在山溝中石獅小碎殘件入崇陵文管所保存,並全程拍攝記錄搬遷過程。該公眾號還開通了微信報名通道。

通知中提到的“張所長”,實為姓張的文保員,非文管所所長。

文物旅遊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涇陽縣境內的唐代崇陵和貞陵都在進行石刻扶正工程,將傾倒的、位置不正的石刻進行扶正,這是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肯定是原地保護,不會搬運。這些野外石刻不管是殘缺的還是完整的,只要是遺留下來的,都會原地保護。”

該工作人員表示,鹹陽市和涇陽縣文物執法部門已經進入崇陵調查該事件。

鹹陽市旅遊發展和文物保護委員會文物科工作人員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目前涇陽縣文物主管部門正在核實情況。未經官方正式批準,遊客直接接觸文物的行為,按規定應由當地文物管理人員阻止。

追問

“走陵”是否危及文物安全?

近年來,民間團體組織遺址類旅遊的現象,在陝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頻繁出現。這些團體多將活動稱為“走陵”或“遊學”。

這類“走陵”、“遊學”活動,會不會為文物安全帶來風險?

上述涇陽縣文物旅遊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現在陝西“走陵”活動很頻繁,“很多唐陵都沒有進行旅遊開發,處在偏僻的地方,這樣的活動我覺得對文物保護會有一定的影響。”

該工作人員介紹,大量唐代帝陵石刻在野外和山上,未對外開放,有些遊人會被風景吸引走過去。原則上管理方不阻止遊客遊覽,但文保員通過監控能看到遊客行為,發現有塗畫、攀爬等違規行為,便會前去阻止。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旅遊專家劉思敏認為,保護文物是為了造福當代民眾,不能禁止旅遊者實地勘察活動,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活動。“旅遊者的活動不能對遺址現狀有任何改變,哪怕出於好意也不行,因為不專業,而且這不是你的職責,不該你做。”

劉思敏說,“走陵”團體需要了解相關法律,包括文物保護法及具體遺址的保護規定,把握相關規定。“走陵”團體批準,如果不是封閉性遺址區,也需要得到管理人員許可。

同時,文保部門管理方應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劉思敏認為,目前很多文保部門管理方對於此類“走陵”活動監管並不健全,管理方對轄區內遊客行為尤其是遊客團體要加強監控。

調查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未在民政部注冊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瀏覽“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歷次活動紀實文章發現,該組織將其活動稱為“走陵”,並自稱“走陵人”。

該組織“走陵”範圍遍及陝西諸多唐朝帝王陵,並涉足江蘇南京、丹陽等地陵墓遺址。

此次搬運文物事件,已經不是該組織第一次受到質疑。“王朝的廢墟”發布的一張微博截圖顯示,該組織一名“走陵”活動參與者稱,團隊曾在豐陵北門“進行了考古發掘”。

豐陵是唐順宗李誦與莊憲皇后的合葬陵,位於今陝西富平縣,與崇陵同為“關中唐十八陵”,為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部門。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該組織一篇公眾微信號文章還顯示,於2014年聘請了一名原清東陵管委會副主任為“名譽會長”,聘請了陝西某博物館館長為“學術顧問”。圖片顯示,“研究會”相關負責人向兩位受聘人士頒發聘書,聘書上加蓋了印章。

重案組37號查詢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網,未發現“帝王陵文化研究會”注冊資訊,意味著該組織為未經注冊的民間團體,沒有刻製公章的資格。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 陳思 李驍晉校對 楊許麗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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