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國家郵政局: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不得將包裹放到智能快件箱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滕瑾

7月19日,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對外發布《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該管理辦法,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約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據了解,該辦法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郵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踐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時間配置靈活、時效性高、私密性強等特點,逐步發展成為我國城市快遞末端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也存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涉及的寄遞流程較為複雜、操作環節較多、相關企業責任劃分不清晰、收投服務不規範、用戶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等。在此情況下,原有制度安排已不能滿足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發展需求,有必要制定部門規章,理順法律關係,明確服務規則、把好安全底線,促進快遞末端服務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新期待。

為此,國家郵政局於2017年5月啟動《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先後多次組織企業座談、實地調研、專家研討,並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征求了相關企業、協會的意見建議。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交通運輸部網站、國家郵政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國家郵政局局長辦公會議於2019年3月19日決定將《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送審稿)》提請交通運輸部審議。6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據了解,《辦法》根據企業從事的服務環節,將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企業細化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要求運營企業和使用企業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規定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辦法》規定了收件人的相關權利,以及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後應及時通知收件人。

此外,《辦法》緊密銜接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明確了企業在監控設備安裝、寄件人身份查驗、物品信息登記等方面的主體責任。細化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並對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