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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俊波受賄1942萬背後:涉罪包括央行農行保監會任上

  今日,保監會原主席項俊波受賄案一審開庭。

  項俊波被控2005年至2017年利用央行、農行、保監會任職上的便利,為有關部門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1942萬元。

  項俊波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圖片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接受組織審查以來14個月

  項俊波從2017年4月9日接受組織審查開始,走到今日受賄案一審開庭,用時14個月。

  這14個月來,官方發布的關於項俊波的消息一共有6次:

  2017年4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5月5日,國務院免去項俊波的中國保監會主席職務。

  2017年9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項俊波嚴重違紀被“雙開”。

  2017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項俊波立案偵查。

  2018年4月16日,最高檢稱,對項俊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18年6月14日,項俊波受賄案一審開庭,被控受賄1942萬餘元。 

  公開資訊顯示,項俊波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自1996年4月開始,在審計署任職接近8年,最高至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2004年7月轉任央行副行長,任職時間為3年;2007年6月開始在農行任職,時長為4年多;2011年10月調任原保監會主席,任職 5年7個月。

  一審被控受賄1942萬元,當庭認罪、悔罪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6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保監會原主席項俊波受賄一案。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部門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構出示了相關證據,項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項俊波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為他人謀利益,主要包括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

  此前,項俊波被起訴指控的內容是,利用其擔任央行副行長、農行黨委書記、行長、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較此前被起訴指控,一審被控內容明確了項俊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事項,“他人”包括有關部門和個人,“不正當利益”則包括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的幫助。

  同時,明確了“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具體為,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

  另外,一審指控項俊波利用職務便利所涉“職務”,不僅包括保監會主席職務,還包括其曾擔任的央行副行長和農行行長、董事長職務,前後時長約13年。

  2005年央行副行長時曾稱“跨行業、跨市場風險突出”

  2004年7月,47歲的項俊波從審計署調任央行副行長,在這一任上擔任了3年,期間,還負責籌建並“執掌”央行上海總部,擔任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

  央行上海總部,是央行第二總部,2005年8月10日掛牌。時任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態說,分離央行總部的一些業務,並把它們搬遷到上海成立央行第二總部,有利於加快上海的金融中心建設。

  在央行副行長任上,較受關注的,是項俊波對於風險的認識和判斷。他在2005年就提出“跨行業、跨市場風險”是比較突出的風險之一,認為中國金融存在著比較突出的三類金融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跨行業、跨市場風險。而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與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協調有關。

  他當時就曾建議,當時金融立法工作的重點要放在推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範金融創新法律關係、提高金融監督管理的協調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場自律監管上來。 

  在農行搭班的兩位主要成員已先被查

  項俊波2007年6月空降農行時,正值農行股改期。當時資訊顯示,農行改革小組由央行牽頭,當年3月審計署受命進場審計農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結果即將出爐。8年多的審計署經驗和3年多的央行經歷,讓他成為農行一把手的不二人選。

  農行2010年6月在A股招股書中這樣寫道:本行的管理團隊年富力強、經驗豐富、銳意進取。本行董事長項俊波先生歷任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等職,具有豐富的審計監督和金融巨集觀調控經驗……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帶領本行順利完成了財務重組,並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方面全面推進綜合化改革。

  項俊波在農行負責業務戰略及整體發展,對於推動農行改製以及農行上市這一A股歷史上最大的IPO功不可沒,他曾對財新表示,大象起舞不容易、農行上市是他乾過的最累的工作。就任農行行長後,項俊波推動了幾項工作,其中之一即推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認為一個系統不能靠人來治理,而必須靠好的機制來規範治理。

  而事後暴出的項俊波在農行有關的汙點有幾個。

  一是,據新京報報導,項俊波在農行董事長任上支持過郭文貴的一筆32億元開發性貸款,而郭涉嫌通過偽造材料獲得這筆貸款。

  項俊波受賄案一審中,正有對其在“貸款發放”上為他人提供幫助的指控。

  二是項俊波執掌農行時,與其搭班的高管中,排名靠前的張雲、楊琨,此前均被調查。

來源:農行2010年6月披露的A股招股書來源:農行2010年6月披露的A股招股書

  其中,農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張雲,2015年底,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2015年2月,農行原副行長楊琨因受賄3079萬餘元,被判無期徒刑。

  保監會主席任上被質疑特批個別公司業務、產品

  2011年10月,項俊波從農行的掌門到了原保監會主席位置。乾過8年審計、7年銀行的項俊波,開始執掌保險業,這一轉變,不止行業跨度大,“心裡落差也很大”——當時,保險行業總資產不到6兆,而農行一家的總資產就有10兆。

  項俊波就任保監會主席後曾稱,當時中央長官希望他能發揮審計特長,把保險業的風險防範住。而他上任保監會主席後調研發現,保險業正面臨民眾需求大規模釋放。此前,保險行業已連續幾年處於消化風險的狀態,個別公司危機逐步化解,壽險行業結構調整,財險行業價格戰收斂,保險資金運用謹慎,行業發展相對緩慢。

  綜合下來,他提出“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12字方針,本被業內人評價頗高,“切中了要害和痛點”。不過,幾年實際執行下來,“嚴監管、防風險”工作並不像“抓服務、促發展”那麽足,是缺憾,更埋下隱患。

  在促發展方面,一系列新政自2012年下半年開啟,同時增加市場主體,批複數十家保險公司牌照。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河北、新疆、甘肅、廣西、貴州、河南、江西、寧夏、西藏等多個省級地區有了當地首家法人保險公司。

  通過這些舉措,保險業實現了快速發展,項俊波在保監會主席任上5年半時間,保費、資產規模均實現了翻番,總資產從6兆增長到16兆,增加了“一個農行”的體量。

  這個期間,資本對保險牌照呈現出史無前例的熱情,排隊籌建保險公司達到200多家。

  有外資保險公司人士對記者分析稱,這可能“不正常”,至少說明外界對於保險公司業務有誤解。保險行業在金融行業中,是最考驗特定專業能力的。比如,產險業,與其說是金融業,不如說是賺辛苦錢的服務業,盈利水準也較穩定或有限(事實上,國內不少產險公司為虧損);壽險業,保障人的生老病死,傳統重資產模式盈利周期偏長,本不應是狂熱資本偏好追逐的領域。

  亦有人士在行業高歌猛進時感歎,保險業的總資產是在以看得見的速度在增長,每年增長、月月不同,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

  事實上,項俊波上任初期推出系列市場改革舉措、放開對行業的監管限制、推動行業發展,並不“違和”,這於當時的金融行業是普遍基調。問題是,12字方針中的“嚴監管、防風險”總顯得沒有到位。

  特別是,嚴監管、防風險隻對“聽話的孩子”進行,行業中總有特殊公司可以獲得業務、產品上的“主席特批”許可,而合規公司一再受束縛、甚至業務受損,滿腹抱怨。

  事後證明,安邦增資在內的諸多行為已繞過監管要求,埋下大量風險,而監管者也“心知肚明”,“刀尖上舔血”曾多次在行業會議中出自其口,但,僅僅是口頭警告,並未有實質監管措施落地。

  而項俊波之後,據券商中國記者從保險業內了解,他們對於新監管者有明確期待,至少是:公平、透明、規則明確。

  項俊波簡歷: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製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2017.04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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