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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證先鋒4》決定重拍:影視劇遇見問題明星都怎麽辦?

一度命運叵測的《法證先鋒4》終於傳出了消息,由於該劇女三黃心穎成為新的問題藝人,TVB正式決定重拍。

據可靠消息指,無線台慶重頭劇《法證IV》也已決定重拍,當中包括台灣的七日外景,台前幕後再重新聚齊開工,台灣連香港共計五十組戲,加上要再次租借電影拍攝器材,損失超過一千萬元。據說該劇另一位男主黃浩然曾因為有多場與黃心穎的對手戲在事件傳出後爆粗。

黃心穎正符合國內對“問題”藝人的定義:深陷重大負面事件的藝人。

由於影視行業的聚光燈效應,藝人的一言一行都能夠對社會、輿論造成重大影響。而一旦不幸遇上了問題藝人, 影視劇都能怎麽辦?

問題明星會拖垮一部影視劇嗎?

一種常見的情況是由於問題明星的緣故,作品被不斷延期或撤檔。

例如吳秀波擔任男主角的《情聖2》原定於2019年春節檔上映,但隨後改檔1月24日,而在1月23日,影片準備上映的前一天,該片緊急宣布第二次撤檔。

目前該片檔期未定,但已經有被折騰兩次的院線方表示:即使將來影片上映了也不會給排片。影評人認為,類似《情聖2》這樣的影片將來還是有上映的可能,但宣發費用已經損失慘重,更嚴重的是反覆撤檔已經嚴重影響了觀眾預期,加上由於涉事藝人對影片的觀感發生變化,即使影片上映票房成績也很可能受到影響。

而隨著涉事藝人情節嚴重性的升級,影視劇的命運也會更加叵測。原本已經定檔2018年上半年開年大劇的《巴清傳》,就由於主演高雲翔於2018年3月在澳大利亞卷入性侵案風波臨時作出調整,刪除了高雲翔的全部戲份,並計劃找其他演員替代重新拍攝,但隨後的該劇另一位主演的稅務風波又令劇集再度擱淺。

而同樣由高雲翔主演的《探戈》、《驚天嶽雷》、《北上廣之四季沐歌》、《阿那亞戀情》、《哪吒與楊戩》、《不婚》等電視劇命運也都懸而未決。

隨著被汙點藝人影響的影視劇日益增多,製作方和平台方也正在探索出一套應對策略。

“電視劇平台方的常用應對策略是退貨,”劇評人介紹,國內電視劇製作方和平台方簽訂的合約中往往會有一定約束條款,也有些還只是播出意向,對於平台方來說,一旦發現劇集相關演員成為汙點藝人,還有挽回的余地。

據傳,吳秀波擔任男主角的《無名偵探》和《渴望生活》目前都未確定播出日期。而翟天臨主演、吳秀波客串出演的《深淵行者》播出日期也成疑。

遇見問題藝人的影視劇怎麽辦?

而對於製片方來說,常用的策略是換人重拍。2014年,柯震東吸毒被查獲,後被行政拘留,隨後其主演的《小時代4:靈魂盡頭》中的正面清晰鏡頭全部被剪,《捉妖記》製作人江志強則在2.8億製作成本的基礎上,追加7000萬換角重拍。

業內人士指出,儘管換角重拍可以斷臂求生,但也往往會對影視劇製作品質和周期造成影響。電視劇《龍門飛甲》原本緊跟徐克導演的同名電影立項,但由於飾演反派萬喻樓的演員高虎成為涉毒藝人,該劇不得不找來陳龍救場,用補拍的方式替換高虎,但這種調整還是打亂了該劇的製作宣傳周期,後來該劇一度被擱置,直到主要演員聶遠翻紅,該劇才重見天日。

類似的情況還有原本由涉毒藝人王學兵飾演 “白起”的《大秦帝國之崛起》,片方找來實力派演員邢佳棟補拍,但為了節約成本,邢佳棟只能自己揣摩角色,一個人對著空氣演了300多場戲,再通過後期的方式把他放在劇中。最終該劇播出也嚴重延後,系列首部《裂變》、第二部《縱橫》分別於2009年、2013年播出,而第三部《崛起》直到2017年才在央視開播,憑借豆瓣8.5分的高口碑才在“零宣傳”之下受到年輕觀眾追捧,作為正劇翻紅。

另一種技術方式是針對戲份有限的演員采取重拍技術處理,例如黃心穎在《法證先鋒4》中是女三,最終只能重拍連戲。

有劇評人指出,任何影視作品都帶有一定不可預測性,但過去影視公司的更多地聚焦於內容品質,如今藝人是否“出事”卻也成為製作方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據了解,除了製作層面的應急處理,目前影視行業針對汙點藝人風險防範主要分為事前調查和事後追償。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行內已經開始流行對主要演員的口碑調查,一旦了解到相關藝人有相關負面紀錄或傳聞的,都一概不予採用。業內人士透露,這些藝人並沒有形成一份具體的“名單”,但“高危分子”在業內口口相傳,很多公司會將他們屏蔽在選用範圍之外。

隨著影視行業深度變化,越來越多的明星與影視公司、資本形成了深度捆綁,一旦明星成為汙點藝人,影響的可能不止是某部作品的命運,而有可能是整個影視公司的發展。

業內人士建議,還是需要用市場與法律的多重手段的來約束明星,建立一個良性的“壓力傳導”機制:明星敢以身試法,就要承擔倒賠出巨額賠償的責任,但如何形成機制,依然是對國內影視行業的考驗。

在好萊塢,“道德條款”幾乎是所有的商演、代言合約的標配,甚至細化到不能離婚、不能分居、不能鬧緋聞的程度。如果明星在代言、演出期間,因為違法涉毒、涉黃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不僅合約要終止,還要向甲方做出賠償。在影視作品合約中,也存在對明星個人道德做出一定約束的合約附件或細則,從而保證片方對明星的約束。

好萊塢的做法沒有搬到國內,首先是國內影視工業尚未成熟,相對而言商家則相對注重藝人形象,因此商業代言合約中一般都有限制條款。例如當年張柏芝風波爆發後,有報導稱,與張柏芝有合約的國內某品牌,就此起訴到法院,向張柏芝索償4150萬人民幣,最終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一旦這些限制條款也能進入影視劇的拍攝合約中,當然會形成對明星一種約束機制。

業界近年有不少聲音,提議將相關風險付諸於合約,演藝市場越發達的地方,“道德條款”和針對明星的製衡機制也就越發達、成熟、嚴密,從而降低投資方的風險,加強明星自我約束。但要建立一個良性的汙點藝人的“壓力傳導”機制,除了完善機制,還需要盡快形成一個健康的影視行業生態,只有讓明星在行業中的話語權回到一個合理的範圍,各種約束機制才能用得上。

就像一位業內人士對筆者說的,引入 “道德條款”並沒有那麽複雜,國內不是做不到,而是很多資方還不敢做。因為明星對於片方的態度往往是有彈性的,比如演正午陽光的劇,很多明星願意降價出演,假設正午陽光要求他們簽下道德條款,他們能不簽?但換一個片方,當明星成為這些作品賣座的保證,片方如何能挺直腰杆要求明星簽字呢?

所以在影視行業,除了完善對於明星道德風險防控的市場和法律規範之外,歸根到底還是要讓整個行業生態健康化。

舉個例子,凱文·史派西醜聞發生時,Netflix在第二天就做出了回應,稱由於多名《紙牌屋》劇組成員指控史派西的性騷擾行為,將中止第六季的製作。後來雖然第六季依然拍攝並播出,但史派西所飾演的關鍵角色卻被寫死,在這個故事中,儘管作品還是收到了影響,但汙點藝人並沒有拖垮《紙牌屋》,這是因為在好萊塢,明星再大牌,也囂張不到Netflix這樣的行業巨頭頭上去。

什麽時候國內影視行業生態更加健康了,對汙點藝人加強約束的市場與法律機制才能從無到有,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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