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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蹲監獄:凌晨十二點,在睡夢中被獄警拍醒

今天故事的講述者名叫張煒峰,他的故事是從一輛車開始的。

接受採訪的那天,他帶了一個相框過來,相框裡面是一個車標,車標的下面寫了一行字,「Thank you for saving my life」。他告訴我們,這個車標是從他第一輛車的殘骸上拆下來的。那輛車不僅救了他的命,還給他帶來了一場牢獄之災。

故事FM第 144 期

點擊下方音頻,收聽完整故事

/講述者/張煒峰/主播/@寇愛哲

/製作人/@梁珂

/聲音設計/@楊帆_LiYangFan

/BGM List/

01.Story FM Main Theme (E-P Version)-YangFan

02.Rent (未發布) -YangFan (一輛車)

03.The Trip (未發布)-YangFan (超速 12 次吊銷駕照)

04.lucky lock (未發布) -YangFan (美國看守所 17 天)

05.Island Room (未發布) -YangFan (人的惰性)

06.The Reeds Part 1(未發布) -YangFan (看守所的忘年交)

07.Story FM Main Theme ( Acoustic version)-彭寒(不必要的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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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本期故事的文字版—

請配合上方音頻食用

1 .「Pull over, please.」

我是零八年去美國的,在愛荷華州讀大學,還買了在那邊的第一輛車。

那會兒,我剛剛跟大學的第一個女朋友分手,特傷心。一個周末,我開車去密蘇裡州找朋友玩,權當散心。

印象中,美國的高速公路不太好認路,我一不小心,就開錯道了,從高速路開進了一條鄉村公路。沒開多久,一個便衣警察就把我給攔下了,讓我靠邊停車。

-「先生,您知道您開了多少嗎?」

-「七八十?」

-「不,您開了一百零二。您知道這條路限速多少嗎?」

-「七八十?」

-「四十五。您已經超了兩倍以上了。」

-「……」

那位警察大約是發現我的英文不太好,就沒再跟我多解釋,給我開了一張罰單,200 多刀。當時,我還一陣慶幸,以為自己犯了這麽大的事兒,居然繳一張罰單就能了事。

2 . 不就超個速嗎?怎麽還抓人呢?

半年後的一天,我又開著車去密蘇裡州找我朋友。這回,我才發現事情沒那麽簡單。

當時是凌晨一點,我開了七八個小時,特別困,天還下著雪。突然,一頭鹿從路邊跑了出來,我的車撞上去,當場就翻了。

等我回過神來,發現車前面引擎的 2/3 已經全沒了,右邊的門也掉了,而我整個人被擠在安全氣囊後面,仿佛所有的內髒都在抽筋。

等路過的貨車司機把我救出來之後,警察也到了。那警察看了我的駕照,說,「小夥子,你知道你的駕照已經被吊銷了嗎?」我又懵了,以為他搞錯了。等他解釋清楚,我才搞明白,半年前那次超速之後,那位警察按照法規,已經當場把我的駕照給吊銷了。

從那天起,在美國每次開車,實際上都是無證駕駛的狀態。更糟糕的是,我只要稍微超一點點速,就會立馬被警察攔下來。就這麽一來,我以無證駕駛的狀態被抓了 12 次超速。

最後一次是 2013 年冬天。那段時間,我的父母來美國參加我的畢業典禮,跟我一起去了趟加州。因為加州的租車公司是允許使用中國的駕照的,所以我很順利地租到了車,也很順利地帶著我的父母四處遊玩,直到最後一天,他們才知道我的美國駕照沒了。

那天,我本來是要送他們去機場打飛機回國的,可是,一方面行程趕晚了,一方面又下了特別大的雪,再加上又堵車,我怕趕不上飛機,一著急就開快了。

果不其然,在離機場還有三四公里的地方,警察把我給攔住了。看了我的駕照後,他當場就把我給銬了。我父母見狀,都嚇傻了,「不就超個速嗎?怎麽還抓人呢?」

3 . 入獄 17 天

當天被銬走後,我爸媽把我保釋了出來,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就坐飛機回國了。

但從那以後,我為這事兒打了一年半的官司,開了四五次庭。當時的我沒有什麽法律意識,總以為自己隻不過是超了幾次速而已,不至於被判刑,也不希望被判入獄,自毀前程。

但律師告訴我,在美國,你這種情況比一般意義上的超速要嚴重得多。因為在連續多次超速後,法庭會認定你是一名慣犯。在一個法制國家,「慣犯」是一個十分嚴重的罪名。

於是,在最後一次開庭時,我認罪了;法官給我判了 19 天的刑期。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雖然我的刑期是 19 天,但實際上,法庭宣判的那一天也是被算在刑期內的,再加上愛荷華州的看守所都是凌晨12點放人,所以我在看守所裡只需要呆 17 天。

4 . 手銬腳銬一戴,走路都抬不起頭來

美國的看守所跟我的印象中差不多,是在城市的邊緣地帶,很大,周圍人煙稀少,沒什麽其他建築。

入獄那天,我和其他服刑人員一起被運到看守所的側門邊,然後排著隊進門。進去之後,我把所有的東西都交了,然後被領到一個房間裡,像電影裡一樣舉著牌子拍照片——正面一張,左面一張,右面一張。

拍完照,下一步是體檢。各種流程都走完後,每個人領到了一袋東西,裡面是橘黃色的囚服,還有床單枕頭。我們拿著東西一個一個走進更衣室去,當著獄警的面換了衣服,然後便戴著手銬腳銬,被帶往各自的分區。

我到現在都還記得戴上手銬腳銬那一刻的感覺,步子一下子就沉了。恐懼、負罪感和壓抑不住的好奇心混雜在一起,心裡五味雜陳。

我是被安排在 C 區的。被領到 C 區後,獄警讓我轉過身去,把手放牆上,全身上下檢查了一遍,然後打開手銬腳銬,讓我自己進去了。

進去之後,我發現所有人都在看我。裡頭有兩個上下鋪,住了兩個黑人和一個年紀比我大的白人。他們大約是很少在看守所裡看見亞洲面孔,於是全都盯著我看。

在看守所的前兩天,我一句話都沒說過,心裡滿是恐懼,也不知道該跟別人聊什麽。那兩天,我幾乎是數著分鐘過的,獨自在鋪位上從早坐到晚上,琢磨著,這 17 天該怎麽熬啊?

5 .「小夥子,你是怎麽進來的?」

第三天,終於有人來找我搭話了。

找我搭話的是個老兵,年紀很大,特別瘦,比我高半個頭。他大概是很少有機會在這裡見到想我這麽一臉稚氣,又是亞洲面孔的人,抱著關懷晚輩的心態來跟我聊了聊天,問我是怎麽進來的。

他說,小夥子,在看守所裡,你不能整天就這麽坐著,得活動活動。於是他就領著我在 C 區裡頭來來回回走。

他在這裡呆了一年多了。退役之後,他去開那種拉柏油的車,有一次不小心喝多了,就把車開到高速底下去,還撞了人。按照這個罪名,他本來應該進監獄的,但監獄沒有床位,就來了看守所。

他年輕時還去過中國,跟著軍艦在香港和上海的港口逗留過一段時間。隻不過,他對中國的印象還僅僅停留在港口附近的地方。他告訴我說,自己在電視上看到過,現在的中國和他印象裡很不一樣了,他很想去看看。我說,如果你要來中國,一定記得找我。

6 . 沒想到,我居然適應了這裡

那位老兵大哥除了每天帶著我遛彎以外,還告訴了我一件讓我三觀盡毀的事情——在看守所裡,有不少人是故意犯了事兒被抓進來的。

要知道,住美國的看守所實際上是要收費的,每天二十來刀。但對那些故意住進來的人來說,這樣的收費比起他們在監獄外的開銷來說,已經少之又少了。

在看守所外,他們遊手好閑,被家人排擠,還得負擔昂貴的房租和生活開銷;而在看守所裡,他們有吃有喝,有朋友,有乾淨的衣服,還有電視看。兩相對比,除了自由,他們什麽都沒有失去。

如今回想起那 17 天的獄中生活,我發現了一件很有意思,或者說很令人後怕的事情:在剛剛失去自由的那幾天,我心裡依然有很深的負罪感,但很快,在找到了人說話,又找到了打發時間的去處之後,我竟然適應了這個地方。

從某種意義上,我甚至有點理解那些故意進來的人——你看,我只需要坐在電視機前看節目,大把的時間就嘩嘩嘩地過去了;渴了,我隨時有水喝;餓了,我到了飯點就可以領到食物;困了,我就可以回床上睡覺。一旦接受了這個設定,任何人都可以在看守所裡過得很舒服。

這大約是一種可怕的惰性吧。在這樣的心態下,獄中的時間仿佛沒那麽難熬了。唰唰唰,一天天就這麽過去了。

7 . 我又重新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氣

第 16 天,老兵大哥刑滿釋放了。臨走之前,他記下了我的郵箱,約定出去之後給我寫郵件,讓我一定要去他家裡做客。

又過了一天,我的刑期也滿了。那天夜裡,睡到凌晨十二點,我在睡夢中被獄警拍醒。他說,「你可以走了」。我悄悄地收拾好東西,去辦了手續。各種流程走完後,已經一點多鍾了。

領完東西後,我從褲子口袋裡找出了之前留下的一包煙,走出看守所大門,點燃了它。

那一刻太美了。

世界是安靜的,只能聽到煙草燃燒的味道。隨著煙草味被我一同吸入的,還有久違的自由的空氣。

我仿佛一下子醒了過來,終於明白,自由真的太可貴了。

*本期配圖 | 《辛普森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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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梁珂 運營 |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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