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是楊爍拒不履行“限薪令”,還是《異鄉人》違反了合約法?

一線導讀:在楊爍和《異鄉人》的合約糾紛中,很多人認為楊爍索要“天價片酬”,違反了“限薪令”。但這場糾紛本質上是一場合約法與“限薪令”的碰撞,真正違反“限薪令”的,是《異鄉人》的出品方。

文丨貓叔

來源丨貓眼娛樂(ID:maoyingtv)(轉載已獲授權)

自廣電總局、中宣部等部門對“天價片酬”進行整治以來,行業已經在悄悄發生變化:資本開始觀望,不少新戲暫停,部分明星開始自降身價,片酬降至3-5折……

但也有不少演員處於觀望狀態,不敢輕易簽約,大家都在等著第一個“觸碰紅線”的人,看看他會是什麽結果。

如今,楊爍似乎就成了第一個“觸碰紅線”的演員,這也被網友認為是“頂風作案”。

4月17日,網上流傳出兩封電視劇《異鄉人》出品方上海紅圈影業有限公司發給演員楊爍的公告。公告中顯示,去年9月4日,楊爍與紅圈影業簽訂協議,以8750萬元的片酬接下電視劇《異鄉人》男一號“路洋”角色。但拍攝過程中,紅圈影業以楊爍片酬超出廣電總局“限薪令”比例為由,要求楊爍降低片酬,遭到楊爍方拒絕。最終,雙方未能就片酬達成一致,導致電視劇拍攝中途停機。

4月17日晚間,楊爍通過律師回應:以上均屬不實內容,並強調“楊爍先生及其工作室堅決擁護國家廣電總局對影視行業的管理規定”。

雙方各執一詞,真相撲朔迷離。究竟是楊爍不願意降低片酬導致劇組停工,還是出品方以“限薪令”為由拒絕按照合約約定支付片酬?

一邊是廣電總局的“限薪令”,一邊是國家頒布的《合約法》,究竟應該以哪個為準?筆者經過多方查訪和谘詢,試圖挖掘事件背後的真相。而這樣的事件,勢必會對未來演員片酬及類似糾紛產生指引。

楊爍拒絕執行“限薪令”,

還是《異鄉人》違反了合約法?

公開信息顯示,《異鄉人》為44集電視連續劇,由韓曉軍執導,楊爍、董潔領銜主演,於2018年10月24日在蘇州開機,當時楊爍還特意發了微博。

《異鄉人》背後的出品方包括紅圈影業、中影股份、天意影視、貝沃文化,其中紅圈影業曾出品電視劇《漂洋過海來看你》《來自海洋的你》,《異鄉人》就是《漂洋過海來看你》的第二部,紅圈影業一直都是這部劇的主導方。

按照紅圈影業的公告,從10月24日開機,到12月28日因與楊爍方未就片酬達成一致,被迫停機,《異鄉人》已經拍攝了兩個多月。

這時候停機,損失自然慘重。不僅前期投資可能竹籃打水,就連劇組工作人員的心血也將付之東流,再加上網友普遍對“天價片酬”的深惡痛絕,這讓大多數網友站在了《異鄉人》劇組的這一邊。

目前,從楊爍律師發布的聲明來看,只是否認了“楊爍疑似出軌”,“楊爍方不同意降低片酬就罷演”等不實消息,並沒有就與《異鄉人》劇組的糾紛進行過多說明。

筆者聯繫了楊爍經紀人陳女士,以及《異鄉人》總製片人、上海紅圈影業CEO姚瑤,但截至發稿日期,雙方均未給予回應。

不過通過對“限薪令”政策和相關時間節點的梳理,筆者發現,楊爍與紅圈影業的糾紛,本質上是一場合約法與“限薪令”的碰撞。

2018年9月4日,楊爍與《異鄉人》出品方紅圈影業簽訂合約,約定片酬8750萬元;

而所謂的“限薪令”早就已經發布。2017年9月22日,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等幾個行業協會發布《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要求“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

2018年6月28日,中宣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再次強調這一規定。

2018年11月9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正式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確這一規定。

也就是說,不管是在楊爍和紅圈影業簽訂合約前,還是簽訂合約後,都有“限薪令”的政策通過不同部門進行發布。

那麽,究竟雙方在簽訂合約時是否知曉“限薪令”,出現這樣的狀況,是應該按照約定履行合約,還是應該按照“限薪令”廢除合約?

筆者就此事谘詢了北京國谘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林律師。在朱林律師看來,我國影視行業相關主管部門針對明顯片酬所作的限制,主要目的在於規範影視行業市場化運作。出品方和演員簽訂高價片酬合約,雖不符影視主管部門所倡導的價值取向,但現有法律法規並未對演員個人片酬作強製性規定,因此該合約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出品方主張降低片酬已違反雙方事先約定,目前“停機糾紛”產生損失屬於其經營風險範疇,雙方責任劃分也應按照合約約定確定。

筆者電話聯繫了紅圈影業的相關負責人顧先生,對方表示“目前正在開會商討這個事情,暫時不作解釋”。

“限薪令”不應高於《合約法》,不可以強製要求演員接受降薪

其實,因為“限薪令”,正在觀望的演員不在少數。

楊爍和紅圈影業的糾紛主要在於“降薪”,而且是開拍之後,出品方根據“限薪令”要求楊爍接受降薪。

當初簽訂合約,必然是就片酬雙方達成了一致,而如今約定片酬高於廣電總局“限薪令”要求的片酬配置比例,要求降薪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演員不接受降薪,似乎也合情合理。

網友似乎可以接受演員因為“限薪令”不演戲,但無法接受因為“限薪令”演到一半罷演,導致劇組停工。

那麽,如果楊爍不願意降低片酬,導致劇組停工,這算不算違規?而出品方不按照約定合約支付片酬,而且公開片酬數額、透露溝通函件細節,給楊爍造成了一定的名譽損失,算不算違法?

朱林律師告訴筆者,合約效力是由合約法規定的,屬於法律層面,有強製性,廣電總局發布限薪令是行政乾預範疇,即使歸為不可抗力,也只能基於此變更、解除合約,不可以強製要求演員接受降薪。

也就是說,雖然網友和整個行業對於“天價片酬”深惡痛絕,並把楊爍樹立成了索要“天價片酬”的典型,但從法律層面來說,“限薪令”不應高於《合約法》。紅圈影業不可以強製要求楊爍接受降薪。

在朱林律師看來,該事件是否對演員名譽造成損害的爭論,主要取決於合約約定。如合約中針對片酬存在保密條款,出品方單方公布,就有違約之嫌。而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自身具有相當的輿論影響力,行為舉動也時常會成為大眾關注焦點,社會公眾對明星的價值判斷有個人自由,因此帶來的負面影響,應屬公開方責任。

“限薪令”限的是“公司”,而不是明星!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抵製“天價片酬”,已經成為行業共識,製作公司想降低製作成本,視頻網站等播出平台想降低版權費用,就連大部分的吃瓜群眾都覺得明星片酬該降。

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真正催生“天價片酬”的公司不超過40家。真正能讓“天價片酬”降下來的,也主要看頭部公司,90%的公司都是跟著瞎起哄,喊口號。

在影視行業,“天價明星”一般都隻參與“超級劇集”,只有財大氣粗的頭部影視公司,才能請得起“天價明星”,也只有視頻網站、電視台等播出機構,才在採購明星劇上擁有著至高無上的話語權。

“限薪令”限的也是“製作公司”和平台,而不是明星。

2018年8月28日,騰訊愛奇藝優酷三大視頻網站和正午陽光、華策影視、檸萌影業、慈文傳媒、耀客傳媒、新麗傳媒6家製作公司發布《聯合聲明》,承諾“共同抵製藝人‘天價’片酬,單個演員的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元,其總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

注意,簽訂《聯合聲明》的是“製作公司”和“購片平台”,並沒有一個明星。沒有哪條法律可以告訴明星說,你片酬不能高於5000萬。

在楊爍和《異鄉人》的合約糾紛中,很多人將矛頭指向了楊爍,認為楊爍索要“天價片酬”,違反了“限薪令”。

但不吹不黑地說,片酬都是按照合約約定,真正違約的是《異鄉人》的出品方,其實真正違反“限薪令”的,也是《異鄉人》的出品方。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