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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清退,哪些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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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颯

(本文系作者授權首發作品,未經網貸之家允許,不得轉載,違者必究)

既然事情終歸要來,抱著僥幸心理躲避是懦夫的表現,水來土掩,該面對就要堅強面對。

對於P2P網貸平台的清退工作,我們還是應該了解以下幾件事:

1.資產真實性是基本盤。

2.出借人“理性”是變量。

3.股東資金實力是保障。

咱們先看第1項,資產真實性直接影響行為定性,如若資產虛假(空殼公司等)則有可能會被定性為:詐騙類犯罪,在網貸領域多使用“集資詐騙罪”,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同時,資產真實對集資參與人的“追贓挽損”工作大有裨益。我們在幾個行內大案中發現,辦案機關會“特意”留下具有催收能力的高管(一般辦理取保候審),在刑事立案後繼續在全國各地執行催收工作,最大程度確保出借人的資金利益。

當然,如果資產真實且商業模式合法,也就是咱們通常說的“點對點直接融資”模式,那麽,即便逾期也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實踐中,我們辯護一方會據理力爭,通過與辦案人員的溝通,將案件處理結果引向緩和,甚至不予立案。

P2P清退工作最擔心的是:一邊“有序清退”進行中;一邊“突發莫名”被立案。確認了資產的真實性,金融辦和經偵的心就定了,即便是發案,其社會危害性可控。因此,資產真實性是網貸清退的基本盤。

再看第2項,清退工作中必須照顧金融消費者的情緒。南方某平台清退中,本來股東方願意拿出部分資金和資產進行兌付工作,一些不理性的出借人到了股東所在集團圍堵,嚴重影響了該集團的聲譽和口碑,導致連鎖反應,最終該股東無力承擔兌付工作。

同時,有些出借人每周定時定點到清退現場“督戰”,我們尊重其知情權,但人數眾多的群眾聚集確實有維穩壓力,建議定時定點派出3-5名代表參與核實清退進展即可。

關於第3項,從法律責任而言,我們很堅定地認為: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沒有兌付義務。這是原則問題,不要以為股東兌付天經地義。

從務實角度講,平台窟窿那麽大,社會影響惡劣,股東出於道義應當有所表示。如果本身股東就利用P2P吸納資金自用,那性質就變了,作為真實的借款人“借債還錢,天經地義”。

同時,股東自融形成資金池等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必須對廣大出借人的資金回轉負責。清退時,務必考慮如上因素,根據股東的真實行為,作出不同的預案,防止清退工作功虧一簣。

最後,在具體操作層面,可以參考破產程序等,那都是技術問題,大家可以商量著辦。但如上三項是務必在清退之初就要看明白,想明白,有預案。

其中第1項是基礎,沒有這個基礎,誰也救不了你;第2項是運氣,出借人情緒比氣象預報還難測;第3項是事情能否辦成的關鍵因素,沒有股東搭救,一個平台戰鬥很難幸存。

作者:肖颯

簡介:一線互金律師,人稱:颯姐,筆耕不輟,兼具法律知識與網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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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網貸之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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