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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發了楊冪的一張照片,這家公司被本尊告上法院

孫瑩/北京晚報

楊冪 視覺中國 資料圖

北京晚報2月20日消息,楊冪出演的《三生三世十裡桃花》播出後火爆熒屏。一家以“十裡桃花”冠名的影視傳媒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宣稱,楊冪將出演該公司投資的新戲,並在文中配發了楊冪的照片,結果被楊冪告上法院。記者今日從法院裁判文書網上看到,西城法院判決十裡桃花影視傳媒(深圳)有限公司賠償楊冪經濟損失及公證費用共計52000元。不過,記者發現,該公司微信公眾號介紹新戲的文章仍然打著楊冪主演的名號,且使用了楊冪的照片,向楊冪致歉的公告尚未發布。

楊冪在起訴書中稱,2018年4月,十裡桃花影視公司未經她允許,在該公司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她的肖像進行演員招募及企業招商,並謊稱“楊冪將出演由十裡桃花影視公司投資出品的電視連續劇《我和我的七個半女友》”,並稱“該劇的攝製團隊大部分來自電視劇《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原班人馬”。同時,十裡桃花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也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大肆發布上述虛假宣傳信息。

楊冪表示,十裡桃花影視公司在未取得她授權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含有她肖像、姓名的照片、劇照等作為廣告物進行演員招募及商業宣傳,並發布她參演十裡桃花影視公司出品的電視劇的虛假信息,以此誤導社會公眾、吸引商業投資並從中獲得巨額非法利益。

楊冪要求十裡桃花影視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該微信公眾號中使用的載有她肖像、姓名的全部圖片、照片、劇照等;在微信公眾號連續90日刊登不少於1000字的澄清及致歉聲明;向她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為調查取證而支出的公證費2000元。

十裡桃花影視公司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視為其放棄對此案事實進行答辯及對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依法缺席判決。

法院判決書中指出,十裡桃花影視公司未經楊冪同意,使用楊冪的照片、劇照等進行商業宣傳,侵犯了楊冪的肖像權。

法院首先判決十裡桃花影視公司將該公司微信公眾號中使用楊冪肖像的照片、劇照、圖片予以刪除,並在微信公眾號上連續7天刊登公告,向楊冪賠禮道歉。

對於楊冪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考慮演員通過有償授權他人使用肖像為其收入來源之一,十裡桃花影視公司侵犯楊冪肖像權,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但因楊冪未能舉證證明因十裡桃花影視公司侵權導致其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或十裡桃花影視公司因此獲得利益具體金額,因此,法院根據十裡桃花影視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等情況綜合酌定十裡桃花影視公司賠償楊冪經濟損失5萬元,以及2000元公證費。楊冪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未獲法院支持。

本期實習編輯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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