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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無罪

  【編譯/觀察者網 谷智軒】

日前,韓國最高法院做出歷史性判決,首次裁定因“良心”而拒服兵役的行為不應受到刑事處罰。分析稱,該國許多宗教信徒有了逃避兵役的正當理由。

韓聯社影片截圖

據韓聯社11月1日報導,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當天以9人讚成、4人反對的意見裁定,依據“拒絕拿槍”的宗教信念拒服兵役的行為不應受到刑事處罰,推翻了大法院2004年做出的判決。

韓國宗教“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現年34歲的吳某此前因拒絕入伍服現役被控違反《兵役法》並被判刑1年半,吳某不服上訴,最終大法院推翻原判發回重審。

法庭認為,宗教信仰,即“良心自由”高於兵役義務這一“憲法法益”,刑事處罰過度限制良心自由或對其本質形成威脅。法庭還指出,強製(年輕男性)一律服兵役並處罰不服兵役者的做法違背寬容少數的自由民主主義。

但持少數意見的4名法官認為,在社會規範和現實情況沒有明顯變化無需更改現有法理的情況下,宣告拒服兵役無罪將引發混亂。他們批評,這一裁定可能給某些宗教開小灶,這超出良心自由的範疇,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他們還指出,這一問題應依據正在醞釀中的替代服役制度等國家政策處理,理應等待國會立法解決,而非依據被判違憲的現行《兵役法》草率拍板。

儘管遭到少數意見的強烈反對,包括大法院院長金命洙在內的多數法官仍做出無罪的最終判決,預計在審中的227件類似訴訟都將以被告勝訴告終。

抗議人士表示因“良心”拒服兵役不是犯罪。圖自韓聯社

路透社報導稱,這是數十年來,韓國最高法院立場的一個裡程碑式的改變。此前,在1969年和2004年的兩次裁定中,韓國最高法院堅持認為,宗教信仰或良知不是拒絕服兵役的正當理由。

韓國自1957年開始實行強製兵役制度。該國法律規定,年齡在18歲到35歲之間的男性公民需要服兩年左右的義務兵役。軍種不同,服役時間也不同,陸軍及海軍陸戰隊24個月,海軍26個月,空軍28個月。

按照韓國《兵役法》,如果被征召入伍的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服兵役,那麽此人將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

圖自視覺中國

據報導,今年早些時候,韓國國內對強製服兵役的態度出現了轉變的跡象。韓國憲法法院6月份裁定,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服兵役的替代選擇,不符合憲法。下級法院對“良心拒服兵役者”也有一些“無罪”的判決。

“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是指由於思想自由,個人良心或者宗教信仰的緣故,而要求拒絕履行軍事服務權利的個人。通常來講,這一情況只會存在於征兵製中,而非志願兵役製中。在一些國家,“良心拒服兵役者”會被分配到一個用做替代兵役的民事服務中。一些“良心拒服兵役者”視其自身為和平主義者、不干涉主義者、不抵抗主義者、不侵犯主義者、反軍事主義者。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儘管韓國有一些人以和平主義或其他道德理由逃避服兵役,但幾十年來,該國被監禁的“良心拒服兵役者”大多是“耶和華見證人”信徒。

“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於1870年代末在美國出現,是一個獨立的宗教團體,屬基督教派系之一。該教派信仰千禧年主義與複原主義,不承認三位一體,因此與主流基督教派別有很大區別。

CNN報導稱,韓國大約有10萬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他們相信自己有義務不參與戰爭。

CNN影片截圖:一名“良心拒服兵役者”面臨監禁。

該宗教團體的國際發言人保羅?吉利斯(Paul Gillies)稱,“我們高興地聽到,韓國最高法院做出歷史性決定,承認出於良心而拒服兵役者的權利。”

“在過去的65年裡,韓國有超過1.93萬信徒因為堅持他們的基督教信仰而被監禁。這項裁決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以結束對我們信徒因良心拒服兵役的監禁政策。”他補充道。

報導稱,從理論上講,韓國和朝鮮依然處在戰爭狀態。儘管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大幅緩解,但韓國許多人仍支持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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