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一起關於吳京的形象侵權案正式開庭審理,被告方為昆明某醫院,不過開庭當天,兩位當事人均未出席,由雙方的代表律師參與了庭審。
這場案件審理的起因是由於該醫院在並未獲得吳京本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了吳京的個人形象出現在醫院的宣傳廣告冊當中,並且宣傳的內容為男性疾病類的廣告。
“僅需七天,重回年輕態做最猛的戰狼”這一廣告語不但嚴重侵犯了吳京個人名譽,對於《戰狼》這部電影本身的商業價值也有了不同程度的侵權。
對於該醫院的這種做法,會容易讓看到廣告的群眾認為吳京曾在該醫院接受過男性疾病方面的治療,並且“戰狼”一詞的使用也涉嫌對電影《戰狼》的商業價值進行打擦邊球的行為。
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尚未有最終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