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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智鬥大毒梟,零口供依然成鐵案

自以為從頭到尾沒有留下證據,

只要拒不認罪就可以逃脫法律懲戒

???

但在如山鐵證面前,

即使"零口供”,

也能定你的罪!

近日,由玉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大軍因犯販賣毒品罪,被玉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四萬元。王大軍沒有提起上訴。

王大軍到底

是不是那個毒販?

玉環警方在偵查中發現劉某、趙某等12人重特大販毒案中有一個叫王大軍的毒販。2018年5月5日,王大軍在貴州省福泉市被抓獲歸案。同年6月1日,玉環市警察局向玉環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

然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這是一起“零口供”的販毒案件——王大軍從立案偵查到審查逮捕都拒不認罪

毒販身份隱秘

現有的證據僅是趙某等人證實王大軍向其購買毒品,通過馬仔轉賣他人。他們並沒有直接參與王大軍的販毒過程,其證言無法證實王大軍販賣毒品的具體場次、交易對象、販毒數量等等。

再一個就是,可能為王大軍馬仔的羅某在2017年8月被抓獲歸案並判刑。他交代老闆是一個綽號叫“老葛”的人,通過微信名“錢錢”與其聯繫。趙某等人口中王大軍的綽號是“滿滿”、“老滿”,並沒有提及王大軍的微信號,購毒人員與王大軍也沒有面對面的直接聯繫。

客觀證據不足

即使可以認定羅某是王大軍的販毒馬仔,羅某的販毒行為是否就是受王大軍指使?且在王大軍拒不承認的情況下,只有羅某一人指認是受王大軍指使販毒,孤證難以定案。

王大軍是一個反偵查能力很強的毒販。警察機關對於王大軍販毒的相關電子證據掌握較少,手機信息等客觀證據缺乏

據羅某供述,王大軍教導他微信要經常更換,別用真實身份,而是去某寶上購買多個微信輪流使用;萬一被警察抓住,要及時把手機摔碎。羅某被抓當天也就是將手機摔碎了,妨礙警方收集證據。

劉某、趙某等人的供述也證實王大軍等販毒同行之間經常互相提醒換微信、手機號碼,以逃避警察機關偵查。

還是不捕?

檢察官與時間賽跑!

案件陷入瓶頸

在直接證明王大軍販毒的證據單薄的情況下,審查逮捕階段,該案一度面臨退查不捕的窘境。

而根據王大軍同村的周某證實,王大軍販毒在老家人盡皆知,其前妻就是因為販毒被判死緩,王大軍也曾因販毒被抓,但進去後沒事出來了。王大軍極有可能因為嘗到了拒不交代而逃避責任的甜頭,心存僥幸,故技重施。

考慮到王大軍販毒數量可能在300克以上,作為馬仔的羅某都已經被判服刑,王大軍卻可能因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而逃脫法律製裁,承辦人不甘心就這麽放過一個大毒販,放過就可能印證了“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有違司法公平、公正。

檢察官抽絲剝繭

王大軍販毒案報捕期間,正是玉環市人民檢察院“捕訴一體”開始試行階段,“能捕就要考慮能訴”,面對王大軍零口供案件,為了訴得出、判得下,承辦人以起訴的標準提前引導偵查活動,在報捕階段就得為提起公訴做好準備。

審查逮捕的時間只有七天!

承辦人開始跟時間賽跑。

在重新梳理全案證據的基礎上,承辦人即刻列出長長的證據提綱,要求警察經辦人補充證據。

發現販毒“實錘”

先是從其他到案的同案犯入手,求證王大軍跟羅某認識,並且羅某就是王大軍的馬仔。再通過趙某和羅某的證據來相互驗證王大軍向趙某購買毒品的事實。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王大軍一直通過一個叫“錢錢”的微信指使羅某,但證據一直無法確定這個“錢錢”就是王大軍。承辦人讓警察從同為趙某下家的羅某甲、劉某等人入手,最終,羅某甲稱自己有王大軍的微信,還幫劉某給他打過錢,這個微信號就是“錢錢”至此,王大軍的身份終於得到確認!

經補充收集相關證據,雖然王大軍零口供、電子證據無法提取,但王大軍涉嫌販賣毒品罪的證據已環環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證據確鑿獲判決支持

罪犯終於伏法

批捕

經過上述事實與證據的梳理,玉環檢察院在審查逮捕期限的最後一天終於扭轉退查不捕為批準逮捕,為王大軍定罪起訴打好了良好的證據基礎。

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儘管王大軍還是拒不認罪,但由於審查逮捕階段有罪證據基本上已得到了固定,玉環檢察院得以順利提起公訴,指控王大軍販賣毒品300余克,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審理時,王大軍當庭仍然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也以案件證據不足為由作無罪辯護

判決

經合議庭審議,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並采納公訴人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

面對當庭出示的大量有罪證據和有期十五年的有罪判決,王大軍沒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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