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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一物業寄毒品栽贓業主,細節曝光

此前報導:東莞一物業公司女董事長獲刑16年半!曾被懸賞20萬通緝

對維權的業主,物業公司不僅用潑紅油等方式打壓,甚至還將毒品偽裝成快遞寄給業主栽贓……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李美麗等11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美麗於2005年12月注冊成立東莞市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廣東尚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佳物業”),先後取得了東莞市18個鎮街38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權。

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李美麗以公司的合法外衣為掩護,自2014年開始吸收、招納一批社會閑雜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李美麗為首,骨乾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控制小區的經營管理權,李美麗等人通過實施威脅恐嚇、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報復打壓維權業主。

這些措施包括潑紅油、塞鑰匙孔、停水停電、電話恐嚇、打砸轎車、停用高層電梯等,該團夥甚至將購買來的毒品,放在業主小車的車輪內壁,或者是將毒品偽造成快遞,送到業主家中進行栽贓嫁禍,然後報警誣陷業主,迫使業主繼續接受尚佳物業服務,強行收取物業管理費。

為非法斂財,還通過改裝水表、多報水電度數盜取水費,私自出租空置房屋收取房租。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維持尚佳物業在各個小區的經營,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盜竊、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輕傷、3人輕微傷。在當地物業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造成了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首犯李美麗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0萬元,罰金21萬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全小晴 鍾紫薇

【作者】 尚黎陽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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