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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進預防式監管 完善上市公司信披直通車制度

  積極推進主動式預防式監管 ——深交所完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制度

  深交所

  為強化一線監管職責,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日前深交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完善。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完善資訊披露直通車制度,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應對市場形勢變化的重要舉措,是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強化一線監管責任擔當的重要體現。

  2011年10月,本著“平穩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深交所開展了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試點,2015年4月逐步擴大了直通範圍並延長了直通披露時間。深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關於即時調整直通披露公司名單的內部標準和流程》、《關於即時調整公告類別直通狀態的內部標準和流程》等規則,並從技術、操作層面保障了直通車業務的安全運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情況整體良好,直通車運行平穩,在提高上市公司披露效率、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釋放監管資源、降低廉潔從業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個別公司利用直通公告蹭熱點、炒概念,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個別公司直通披露的公告造成較大的市場影響,嚴重影響市場的穩定運行。

  此次完善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主要遵循三項原則:一是堅持資訊披露直通的總體方向。對大多數風險可控的公司和公告保持直通。二是緊盯“重點公司”和“重點問題”。聚焦重點高風險公司和市場重點問題,強化事前監管,推進監管前移。三是做好規則修訂和動態評估。對直通車業務配套制度進行修訂,完善直通車公司範圍和公告類別範圍調整的規則依據,並完善定期評估的工作機制,根據市場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動態調整。

  根據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資訊披露考評結果為D以及資訊直通披露可能存在較大風險的公司不列入直通車範圍;涉及高送轉、公司更名、承諾變更等事項的公告類別不列入直通公告範圍。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在強化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方面作出系列制度安排。為充分發揮交易所的監管職責,有必要及時調整監管理念,從市場基礎性制度、風險防控等多個角度檢討評估直通車業務,適當前移監管站位,推動主動式、預防式監管,切實提高資本市場品質與運行效率。深交所將進一步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堅持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初心,引導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規範資訊披露,提高公司品質和社會形象,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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