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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門檻低,護理人員無資質……月子會所隱患叢生

近日,有媒體報導稱,江西省贛州市的彭女士產後入住當地月子會所,原本以為自己和嬰兒都會得到專業、科學的護理服務,但嬰兒身體出現異常後,月子會所根本沒當回事,以致孩子被送到醫院時已被確診為重症肺炎。

而就在前不久,杭州市西湖區高端月子會所禧月閣工作人員爆料,會所內「一塊抹布擦所有」,擦地板、擦馬桶的毛巾完全是在混用;擦大理石檯面的毛巾,也被用來擦碗筷……

春節剛過,北京某月子會所已有客戶預訂了10月份的房間。在該月子會所的宣傳頁上,主打「產後修護」「專業護理」等特點。鍾心宇攝

隨著科學育兒觀念的普及,以及二胎政策的放開,月子會所吸引了不少新手媽媽入住,但也產生了不少問題,有些甚至還走上了法庭。月子會所究竟該如何規範發展?產生糾紛後,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護理人員無資質 證書多是買的

「現在沒有房間了,需要提前三到六個月預約。」日前,記者以產婦家屬身份致電北京多家月子會所時發現,因為今年是傳統意義上的「金豬」年,不少月子會所的床位十分緊張。

按照行業的說法,月子會所,也稱為月子中心,是指為產婦提供專業產後恢復(即坐月子)服務的場所。在不少廣告中,月子會所也會自稱配有專業營養師、專業的醫護人員,能夠提供月子餐和餵養知識等,幫助產婦儘快恢復身體,服務溫馨周到。然而,聘用護理人員無資質、嬰兒患病等問題也導致一些法律糾紛的產生。

2018年1月15日,家住北京市順義區的劉女士生產後,入住康月公司,由其提供月子會所的照料服務。入住不久,劉女士的寶寶因感冒導致肺炎,並引發了心肌炎等更嚴重疾病。劉女士認為,因為月子會所配備的月嫂當時患有重感冒,又貼身照顧孩子,導致了孩子被傳染。隨後,劉女士以合約糾紛為由,將康月公司告上法庭。

記者在庭審中注意到,當法官詢問康月公司月嫂每次上崗前是否都會進行體檢時,康月公司代理律師表示,月嫂入職的時候會對其進行體檢,平時上崗之前會進行簡單的體溫、喉嚨檢查等,但沒有相關記錄可以證明。當被詢問月嫂是否和康月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時,律師表示,因為公司和月嫂之間合作了兩三年,相互之間比較信任,公司和月嫂之間只是口頭的勞務關係。

劉女士說,康月公司曾表示,會所會聘請正規的醫生進行查房,但直到寶寶已經感染肺炎,他們也沒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護理,更別說提供合約裡所說的醫生服務。

記者注意到,文章開頭提到的彭女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當發現寶寶咳嗽、精神不振的癥狀時,曾詢問過月子會所的護士和護士長應該如何處理,她們都表示這是正常現象。即使後來孩子滿身都是紅疹,月子會所也未採取其他措施或建議送往醫院。

為何這些號稱有經驗的月嫂、護士都不能發現寶寶生病的癥狀呢?媒體的一項調查或許給出了相關原因:金牌月嫂的證書只要花費幾百元便可以購買;正規兒童醫院的護士都比較短缺,月子會所的「專業護士」,或是退休的護士,或是剛從衛校畢業的學生,更多的是普通月嫂經過簡單培訓後轉型而成。

記者翻閱裁判文書上的相關案例也佐證了這一點,月子會所在法庭上信誓旦旦表示自己具備各種資質和專業技能,但很多時候都無法提供相應證據。

居室甲醛超標 食材不新鮮

除了護理人員資質不能確定外,月子會所衛生環境不達標、營養餐不新鮮等問題,也一直被外界詬病。

據長春播報消息,今年2月24日,長春市民張女士產後到馨田月子中心坐月子。但入住後不久,她便出現了頭痛、嗓子痛和咳嗽等癥狀,一同陪護的老公孫先生臉上也長出了紅疹。一開始二人沒當回事,當家屬來探視,也出現類似呼吸困難癥狀後,孫先生找到了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居住的房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屋內甲醛含量為0.16mg/m3,明顯超過《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規定的0.1mg/m3的要求。

據悉,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經將甲醛確認為一類致癌物,普通人遇到甲醛都會產生各種不適癥狀,產後的孕嬰身體孱弱,危害不言而喻。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隨著月子會所近年在內地的快速發展,一些投機者看到月子會所的廣大市場後,半路出家,租用酒店的幾個樓層或者直接在居民樓裡就辦起月子會所。這些地方往往衛生環境不達標,而且在閉塞的環境下,空氣流通也很差,這都可能給產婦和嬰兒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

即使高端月子會所,環境也並非可以完全信任。媒體曝光的杭州市西湖區高端月子會所禧月閣,收費從8萬元到22萬元不等,宣傳環境溫馨安全,6種顏色抹布分類別擦拭大理石、馬桶、餐桌等地方,保證健康衛生。但實際上,據工作人員反映,拿來擦大理石的毛巾,也被用來擦碗筷。按照要求應該分類清洗的抹布,混在洗衣機中一起清洗,包括擦馬桶的抹布。而洗衣機周圍也沾滿了類似於毛髮的物體。

不少月子會所宣稱的營養餐,也被不少網友反映只是噱頭。可能是在其他地方做好,加熱後送給產婦,食物的新鮮和安全無法保證。

糾紛不斷 退款困難

然而,當月子會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廣告宣傳的情況時,消費者想要退款也並非易事。

據媒體報導,2017年5月,吉林的孫先生在當地一家月子會所預交了1.98萬元服務費,妻子生產後剛住進去,就發現室內裝修氣味濃重。考慮到產婦和孩子健康,孫先生要求終止合約,退錢離開,但月子會所卻要扣除0.98萬元的服務費。而據記者了解,在2018年10月北京市海澱區法院發布的多起涉月子中心糾紛案例中,退款難也是常見的法律問題。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邱寶昌表示,不少月子會所廣告宣傳得天花亂墜,但與消費者簽訂的合約內容卻大而化之,概括性較強,為了利益最大化,甚至在合約中還設置了諸多免責條款。「但法律也給消費者提供了充分的保護。對於雙方訂立合約及確定價格確有重大影響的廣告內容,應視為合約內容。」

邱寶昌說,月子會所的廣告宣傳中,如果明確展示了居住的環境、月子餐的搭配情況、專業的護理團隊等,但實際情況完全不同甚至沒有,只要消費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月子會所就構成虛假宣傳。

顯而易見的違約,糾紛解決尚且會出現困難,當嬰兒在會所出現健康問題,對簿公堂後,舉證責任更成為爭議的焦點。

在劉女士訴康月公司合約糾紛一案中,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劉女士出示嬰兒出生時醫院給出的各項指標評分顯示健康的證明;月嫂表明自己感冒去打針的微信聊天記錄;同時還提出,月嫂貼身照顧嬰兒期間,並沒有做任何消毒隔離和預防。考慮到感冒的傳染性較高,劉女士認為,是患病的月嫂傳染致嬰兒生病。

在康月公司無法證明公司月嫂感冒是否具有傳染性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月嫂感冒傳染給嬰兒並造成其生病,具有高度蓋然性,康月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照顧義務,判決其退還服務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共計2.3萬餘元。康月公司不服,隨後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在二審庭審現場,康月公司的代理律師辯稱,嬰兒患肺炎和月嫂感冒無關,且法院讓康月公司證明公司護理人員感冒是否具有傳染性的舉證分配並不合理。對此,劉女士表示,對於孩子患病的情況,自己已經履行了舉證責任,且證據充分,對於是否具有傳染性無法進行證明。

「相對於月子會所來說,消費者個人屬於弱勢群體。雖然是由消費者提出的訴訟請求,但是讓消費者進行完全的舉證是存在困難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在消費者已經證明損害結果發生的情況下,應該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讓月子會所自證清白。在劉女士給出相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讓月子會所進行剩餘的舉證無可厚非。

準入門檻低 監管缺位

記者在致電北京某月子會所時了解到,目前28天的產後護理收費範圍,7.88萬元為起步價。即使在二三線城市的月子會所,價格多數也在3萬元以上。既然花費了這麼高昂的價格購買服務,為何得不到應有的服務呢?

「月子會所最早不是由健康專業人士發起的,而是社會資本以辦企業的形式做起來的。企業家們多是從企業的角度來管理和運營。」中國婦幼保健協會產後母嬰康復機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徐叢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月子會所從誕生之日起便「先天不足」。

「現在的月子會所只需要通過工商註冊,領個營業執照就可經營。」多位業內專家表示,準入門檻低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不少企業登記的經營服務範圍是健康管理諮詢,而在實際中卻進行母嬰護理、月子餐飲等服務,超範圍經營。所謂的醫護人員是否有資質不能確定。

在記者致電的多家月子會所中,有的表示,如果醫護人員方便,消費者可以查看職業資格證,否則不行。另外幾家會所則明確表示,醫護人員不會隨身攜帶證件,不能提供查看。

其實,管理並非沒有標準可循。2018年9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從服務安全、環境衛生、人員培訓等多方面,對月子機構進行了規定,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月子會所進行管理。然而,該《要求》的標準屬性為GB/ T,即國家推薦企業自願使用,而非強製使用,對行業的約束力不夠。

準入門檻低的同時,月子會所還面臨無人監管的難題。劉女士告訴記者,在訴諸法院尋求權益保護之前,她曾去工商部門反映情況,希望得到幫助,但月子會所態度強硬,工商部門打過去的電話被直接掛斷。「因為目前來看,不管是工商、食葯監還是衛計委,都不是月子會所最後的主管部門,監管真空的時候,企業違法成本會降低。」劉俊海表示。

落實監管責任 頒布強製性標準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7月,我國月子會所已經超過6000家,而在2016年還僅僅是3000家。前瞻產業研究院數據也顯示,預計到2022年月子會所的市場規模在320億元以上。面對這個龐大的市場,如何規範其發展,就成了當下面臨的重要問題。

在劉俊海看來,目前迫切需要頒布一份強製性標準,從管理上進行規範。「雖然法無禁止即可為,月子會所在工商部門註冊就可以營業,但是在經營過程中,公序良俗、合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都不能違背,但顯然有些月子會所做不到。」劉俊海說,為了規範經營,月子會所的硬體設計、運營方式、人員配置等方面應有準確的要求。

邱寶昌進一步建議,在強製性標準沒有頒布的情況下,消費者和月子會所之間訂立一個內容細緻的合約顯得尤為重要。「比如月子餐、住所的具體要求,孩子出現病症時如何處理,在合約中都要體現出來。」

「如果月子會所明明白白在合約或廣告中表明,隻提供普通護理服務,沒有專業的醫生和護士這些噱頭。只要在孩子出現問題時,及時通知家長,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可以不承擔責任。」劉俊海說,月子會所如果沒有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管合約中是否有規定,也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按照合約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經營者要履行必要的通知協助義務。」

「尤其是對於那些自稱有護理團隊,配置專業大夫、護士的月子會所,如果在做宣傳時,將這些作為『賣點』,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服務,何至於讓孩子產生重症肺炎都沒發現。」劉俊海表示,月子會所必須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表明自己無過錯,否則就應該承擔責任。

邱寶昌對此表示贊同。此外,他認為,如果因為月子會所不履行合約中的職責,導致嬰兒生病,月子會所就要承擔醫療費,並進行賠償。造成嬰兒死亡的,不僅僅有民事責任,可能還有刑事責任。

據悉,台灣地區新生兒和媽媽入住月子機構的比例大約在50%至60%,這和考核機制不無關係。台灣地區成立的「產後護理之家」評鑒委員會,將評鑒結果分為不同等級,若不合格,就會被要求整改,若不整改就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登記證。而這種考核結果也有時間的限制,3年有效期過後,須重新接受評鑒。在邱寶昌看來,這樣的評價機制內地可以學習借鑒。

「可以在地方上建立一個行業協會,由協會制定內部規範標準,沒有達標的企業要被列入黑名單。」邱寶昌認為,針對監管盲區的問題,行業自律應該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下一步,必須儘快落實月子會所的監管機構。到底是由一個部門實行最終監管,還是食葯監、衛計委、工商部門等部門共同作戰,應該有一個規定。」劉俊海表示,月子會所是一個特殊的家政服務行業,月子中的媽媽和嬰兒都很脆弱,除了從服務措施上加強管理外,監管更需發力,只有這樣才能督促月子會所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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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肖婷

美編/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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