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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輛重型貨車欲結伴衝關 交警緊急攔停

薑林 封面新聞 記者 謝穎

深夜,22輛重型卡車組成的車隊,浩浩蕩蕩地一路疾馳,絲毫沒有減速跡象,欲強行衝破前方設置的關卡。通江交警立即攔截並請求支援,最終,車隊被成功截停。這是近日發生在通江境內的一幕。

據巴中警察交警發布,4月28日晚,通江縣交警大隊執勤交警在高石梯超限檢測站附近,引導過往貨車逐一進站過磅,現場持續井然;29日0:30分,一支由重型卡車組成的龐大車隊從泥溪方向駛過來,燈光刺目,速度極快,絲毫沒有減速,有強行衝關的跡象!

在判定這一情況後,執勤交警立即啟動應急措施,電告前方執勤點進行攔截,在執勤點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車隊最終被攔停,但一些司機態度極為惡劣,拒不配合交警工作,意圖製造混亂激化矛盾。

為穩定現場局勢,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執勤交警立即上報通江縣警察局指揮中心,請求支援。接到報告後,指揮中心立即調度宕江、瓦室鎮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隊前往現場,維護秩序並配合交警工作。交警耐心的宣講法律,貨車司機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並有序將車開到卸貨場。

目前,涉事司機的行車執照被暫扣,警方正對此事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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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衝關可能被罰款或拘留 情節嚴重者或受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警察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警察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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