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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人壽三大違規驚心!銀保監開出228萬罰單

在今年3月和7月分別發布行政處罰書和監管函後,銀保監會已連續近7個月未開保險罰單。

今天,銀保監會下發了銀保合並後的首張保險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日還發布了6張監管函,處罰內容涵蓋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等多方面內容。

首張罰單直指三大行為,新華人壽被罰228萬

接到首張罰單的是新華人壽。這份罰單直指欺騙投保人、編制提供虛假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三項違法行為。監管查實的行為主要發生在2016-2017年,主要涉及培訓課件誇大保險責任、客戶資料資訊不真實等保險痼疾,顯示監管推動保險依法合規行銷的決心。

違規培訓課件使用方面,總計一年中銷售相關保險保單約17萬件,涉及保費19.3億元;約40萬件保單涉及材料虛假問題,包括客戶電話號碼不真實,保單完成回訪號碼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涉及保單約16.6萬件,保費2079.8萬元。

今日晚間,新華人壽在官網發布公告表示,上述行政處罰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本公司高度重視《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指出的問題,並已針對這些問題開展了專項整改工作。本公司今後將持續完善風險管控制度,切實做好銷售行為合規性、客戶資訊真實性及理賠數據真實性等相關工作。

違法行為1:欺騙投保人

一是新華人壽市場部製作的《健康福星增額(2014)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培訓課程》培訓課件含有誇大保險責任的表述,並將之掛於內網,供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累計銷售該保險保單98260件,涉及保費33042萬元。

二是新華人壽銀行業務管理部製作的《華實人生終身年金保險培訓課件》部分表述與華實人生終身年金保險條款規定不一致,並於內網下發,供各分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2017年9月至10月期間,累計銷售該保險保單217件,涉及保費566萬元。

三是新華人壽銀行業務管理部製作的惠添寶年金保險計劃種子講師傳承課程(外訓)課件沒有明確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並於內網下發,供各分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2017年4月至10月期間,累計銷售該保險保單73277件,涉及保費159434.7萬元。

違法行為2:編制提供虛假資料

一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新華人壽業務系統中個險業務和銀代業務承保數據存在資訊不真實的問題。其中,客戶電話號碼不真實涉及個險業務17788件,銀代業務5020件;身份證號碼不真實涉及個險業務570件,銀代業務7件;地址不真實涉及個險業務5170件,銀代業務237件;保單完成回訪號碼不真實涉及498件。

二是新華人壽報送的2016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中,180959件小額理賠數據中“賠款支付指令發出時間”以及193124件賠案中“理賠業務結案時間”存在不真實問題。

三是新華人壽人力資源部於2017年12月5日11:09提供的材料內容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違法行為3: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

根據新華人壽頒布的相關規定,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與主險新單附加投保的《附加個人(2014)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按條款所附標準費率70%執行。該費率浮動未按照公司在我會備案的費率執行。上述期間,新華人壽共計承保與主險新單附加投保的上述附加險166844件,涉及保費2089.2萬元。其中,166298件費率按照條款所附標準費率70%收取,涉及保費2079.8萬元。

李源、朱敏和王洪禮提出陳述申辯,均申請免予處罰:一是李源提出,涉案課件製作時,其尚未到總公司任職,且其不分管相關部門,故對課件製作和相關部門引用涉案課件不承擔責任。二是朱敏認為不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情況,相關數據存在問題是由於新華人壽相關工作人員對數據口徑的理解失誤和技術原因等造成的,且朱敏對涉案問題及時主動整改,該問題也未使得相關方獲利或受到損害。同時朱敏對該處罰的法律適用提出異議。三是王洪禮認為其入職時間晚於相關材料所涉及的期間,故未能對當時情況全面了解,且相關材料不夠清晰,難以快速給出完整結論。同時,王洪禮認為其無干擾檢查的動機並積極配合檢查。

銀保監會最終對李源、朱敏和王洪禮免予處罰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同時,鑒於對李源的申辯意見部分采納,對其處罰意見也作了相應調整。根據決定書,銀保監會對新華人壽罰款共計110萬元,對10名相關負責人處以警告並罰款共計117萬元,累計罰款228萬元。

再發6張監管函,互聯網合規問題成高危區

10月18日,銀保監會還下發了6份監管函,其中3份涉及互聯網保險業務,另外3份分別涉及關聯交易、境外投資管理和超出批準的業務範圍經營等問題。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保險市場發展迅速,在2013-2017年的五年間增長近20倍。隨著互聯網業務快速發展,相關問題也屢見不鮮此前,此前監管部門已就互聯網保險問題至少發布過三次風險提示。

此次監管函涉及的互聯網保險經營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兩類:

一是資訊披露問題。

例如,百年人壽2017年11月1日開始銷售“百年尊易保費用補償醫療保險”產品,但截至2018年3月20日,仍未將“尊易保”產品資訊放在官方網站“互聯網保險資訊披露專欄”中,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第九條“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在其官方網站建立互聯網保險資訊披露專欄,需披露的資訊包括下列內容:……(二)互聯網保險產品資訊,包括保險產品名稱、條款費率(或鏈接)及批複文號、備案編號、報備檔案編號或條款編碼”的規定。

二是產品宣傳、客服答覆與報備條款等不符問題。

例如,泰康在線的“大病無憂寶”保險產品在支付寶平台的宣傳頁面內容,包括“不限病種,突破醫保限制”、“不限用藥”、“不限治療方式”等,存在與該險種備案條款《泰康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中高端醫療保險(2017版)條款》不相符的情況,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等誤導性描述”、“網絡平台上公布的保險產品相關資訊,應由保險公司統一製作和授權發布,並確保資訊內容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等要求。又如,安心財險在京東金融互聯網平台銷售的“安享一生癌症醫療險”產品存在客服谘詢答覆與保險條款規定、網頁宣傳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互聯網宣傳問題已成為互聯網業務開展的重點,監管尺度亦日趨嚴格。早在今年6月,中國銀保監會就發布了關於互聯網管道短期健康保險續保問題的消費提示,要求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向投保人闡明產品屬性,說明所購產品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提示消費者可能面臨的無法續保風險,嚴禁以“保證續保”概念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

今年7月,多地保監局下發通知,要求轄區內保險公司排查保險網絡銷售擦邊球行為,例如通過在公眾號推文中設定投保鏈接並進行“跳轉”的行為就是重點排查對象。多位受訪的保險業人士認為,互聯網保險監管正在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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