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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港獨”與“台獨”如出一轍分裂國家

【觀察者網 綜合報導】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28日在臉書(Facebook)發帖,指出“港獨”在“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之前的主要發展,有跡可尋,手法就是溫水煮蛙。現在是“理論漸獨”階段,試圖從族群特性和歷史入手,製造分歧,將香港和國家分割。他強調,對於“理論港獨”,我們要用理論反駁,包括反駁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這三大掩護。

梁振英指出,如果今天仍然有人以為FCC(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演講是孤立事件,可以不理,那就請大家上網看看香港大學學生會官方刊物《學苑》在陳浩天演講後四日,即本月18日的公開文章《分離主義者的自我修養:“正義”的“香港獨立運動”》。

梁振英臉書截圖

梁振英說,“港獨”在陳浩天演講之前的主要發展,有跡可尋:2011年時任嶺南大學講師陳雲的“城邦論”,2014年2月港大《學苑》的“香港民族論”,2016年“香港民族黨”的成立,以及今年港大學生會在港大舉辦的兩場討論和宣揚“港獨”的論壇,對象都是學生,手法都是溫水煮蛙。

梁振英認為,“港獨”的發展和“台獨”如出一轍,現在是“理論漸獨”階段,試圖從族群特性和歷史入手,製造分歧,將香港和國家分割。

理論扎根之後就會枝繁葉茂,開花結果。“對於‘理論港獨’,我們要用理論反駁,包括反駁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這三大掩護。”

梁振英

梁振英強調,戴耀廷2013年1月在香港報章發表呼籲“佔領中環”的文章,社會有沒有想過一年多後就發展成為曠日持久的違法“佔中”以及後續的旺角暴亂?“我們不想香港出事,但越是埋首沙堆,對方就有機可乘,出事的機會就越高。”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8月15日回應FCC邀請“港獨”組織召集人演講表示,這件事與所謂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完全無關係,有些政治人物稱特區政府認為此事極度遺憾、不適合的表態是所謂前所未有打壓香港的言論自由,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林鄭強調,特區政府有憲製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這是不能妥協的,我們對於這種鼓吹香港脫離國家的言論、行為絕不容忍,所以就這件事,我們的態度是維護“一國兩制”、維護憲法和《基本法》中應有之義,完全不存在什麽打壓、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8月15日回應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港獨”組織召集人演講一事時表示,我們可以看看“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的所作所為。我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香港民族黨”本身未經合法注冊,就是一個非法組織,它的所有活動都是非法的。而且,它的黨章裡面寫明了要“廢除基本法”、建立所謂“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宣稱“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該黨成立以來,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主張,公開招募成員,籌集活動資金。陳浩天本人還曾經狂妄地叫嚷“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這些事實都清楚不過地說明,“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本人是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是要分裂國家。這已經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而且涉嫌違反香港刑事法律,包括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規定的煽動罪。這種行為的法律性質是非常嚴重的。

我還要借這個機會說明一點,“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以及FCC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範疇。即使是世界上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括肆意違法的自由,不可能包括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

所以,我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對“港獨”組織及其活動依法懲治,也包括對協助“港獨”的活動依法加以規管。這是涉及維護香港法治的大問題。既然是違法行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我相信,在涉及“港獨”、分裂國家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香港社會主流意見是不會含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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