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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還在苦撐,ofo離破產重組可能真的不遠了

話說,今天有一則新聞還是蠻有趣的,那就是有傳聞稱,ofo要破產了。結果ofo方面卻堅決否認了,並說公司還在正常運營。那麽,到底,ofo破產了沒?

八姐研究了這則消息,並找了法律界的資深人士請教了一下,得出的結論是這樣的,目前ofo確實沒有破產,但可能離破產重整只有一步之遙了,而假若啟動破產重整,那麽現有的管理團隊可能出局。

好啦,冒著被ofo訴訟的危險,八姐來給大家掰扯掰扯這個事情。今天說“破產”的事情是這樣的,在官方的“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上,公開了一起案件,是一起“破產審查”案。一位名叫“聶豔”的申請人,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申請讓ofo的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破產。

八姐就此事谘詢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遊律師稱,“以被申請人出現,意味著法院開始審查是否將這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ofo在對媒體的回應中稱“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者協商當中”,這也意味著,這起案件很可能是由債權人提起的破產申請。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可以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但是即便是ofo方面對申請提出異議,但最終的裁決權還在法院手中,也就是說,是否是否進入破產重組程序,由法院說了算。

那麽,這位“聶豔”為什麽要提起破產申請呢?

遊雲庭分析稱:“提出破產申請,一方面是早點申請可以止損,多一點破產財產,大家來分。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促使某些比較大的股東可以出面對公司進行重整,重整之後還有機會可以把現有的管理團隊剝奪其對公司的管理權限,讓公司獲得新生。”

從某種角度看,第一個理由雖然可以較早止損,但對於ofo的債權人們來說,即便破產了,分到的也不一定有多少,因為ofo也優先清算員工工資社保和國家稅款,接下來才能清算債務,還要按照比例清償。更為重要的,ofo現在拖欠了近千萬用戶的押金,這部分算作用戶的財產還是債權呢?如果算財產的話要優先清算,如果算債權的,清算時可能只能拿到一小部分。不管怎麽說,提起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可能最終能拿到的補償都不會太多。

那麽,如果這個“破產申請”的目的是讓ofo的大股東(比如滴滴或其他大佬)出面最終讓公司重整呢?

實際上,早在去年10月底,《界面》新聞就曾經報導過已有一家大型券商中介機構入場做ofo破產重組的方案。當時報導稱,半年前,ofo的ofo整體負債為64.96億元,其中,用戶押金為36.50億元,供應鏈為10.20億元。 不過當時ofo方面否認了。

去年11月,戴威曾在ofo全員大會上稱“ofo接下來一切皆有可能,被收購、合並都有可能,但破產重組是不可能的”。不過,他並未解釋為何ofo不會破產。

總而言之,對於ofo而言,現在肯定還是在苦苦支撐,但可能,離最後的破產重整或者清算真的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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