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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庭!今日頭條稱電話號碼不是隱私,本來就要告訴別人

原創首發 | 時代周報(Timeweekly)

文 | 馬妮

6月20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今日頭條被指侵犯個人隱私”一案。據現場報導,今日頭條方提出: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這些並非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故該等信息不屬於原告的“隱私信息”。

頭條账號6月20日晚則發出澄清稱:“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戶隱私’的說法。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

言下之意,就是今日頭條方的律師,確實這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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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文是什麽呢?

據澎湃報導,6月20日,用戶劉先生認為“今日頭條”APP在《用戶協議及隱私條款》中未明確將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卻擅自上傳並保存其通訊錄,嚴重侵犯了用戶隱私權,違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則,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賠償金1元。

這是明顯的“爭口氣”式訴訟,即只是走個形式,賠禮道歉加1塊錢的賠償,更多的是“要個說法”。

而今日頭條要結合的“上下文”是這樣的:該公司認為通訊錄信息不屬於原告個人隱私信息,電話號碼在日常民事交往中發揮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應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這些並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故該等信息不屬於原告的“隱私信息”。

翻譯一下:電話號碼本來就應該告訴別人,不告訴別人就沒法發揮信息交流的作用,所以不但不應該保密,還應該展示,更不要說隱私。而且即便是隱私,也是別人的隱私,不屬於原告劉先生的隱私。

微博有位網友的評論很能總結用戶對這段話的心情:張一鳴麻煩把你手機通訊錄全網公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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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授權不得悔改

有發布帶有“頭條稱通訊錄不屬於個人隱私”話題的用戶表示收到私信,私信中稱此話題為不實信息,已由律師作出公證,請博主刪除微博。

在庭審中,今日頭條承認了曾將劉先生的通訊錄上傳至伺服器,因為劉先生曾經有過通訊錄授權,而頭條認為上傳伺服器是必要操作。

在今日頭條APP(以安卓系統為例)的隱私條款中,確實存在條款:您撤回同意或授權的決定,不會影響公司基於您此前的授權而開展的個人信息處理。

在此案件中這一條款確實發揮了作用,廣東廣悅律師事務所馮律師表示:“隱私協議就是用戶和平台雙方就隱私事宜的約定,在不違反強製性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約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說,今日頭條沒有違反明文規定,而是鑽了空子。

劉先生也承認此前曾經授權過今日頭條使用他的通訊錄信息。在更換新手機後,劉先生一開始選擇拒絕了授權,但發現今日頭條仍然能夠使用其原本授權過的通訊錄繼續進行通訊錄好友推薦。於是,劉先生選擇了再次授權,希望能夠用新手機的空白通訊錄覆蓋曾經上傳的通訊錄,同樣未果。

也就是說,一旦你同意上傳,或者手抖同意了上傳,就無法撤回、覆蓋或者取消授權,你的通訊錄信息基本上等於永久躺在今日頭條的伺服器當中。不管換多少個手機,只要還是同一個账號,今日頭條就會不斷的利用你曾經允許過一次的手機通訊錄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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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授權,別人也會授權”

反過來想,如果你被誰保存在了通訊錄中,你就會不斷被推薦給別人,你的閱讀、評論記錄也會被不經意間“視奸”。

微博網友“ONEPEIPEI”就問過這樣一個問題:我已經把通訊錄關閉了,地理位置也關閉了,用小號QQ登陸的,大號小號QQ沒有一點關係。為什麽抖音還是能給我找到我老婆、哥哥和一大堆親戚的?

關於這個現象,有評論說是因為對方保存了你的手機號,也有說是讀取了手機的Wi-Fi信息或IMEI信息。

網友“王子愛回帖”分享了一段自己的經歷:在頭條帖子裡吐槽老闆,結果自己早在注冊時就已經被頭條通過通訊錄推薦給了自己的老闆。他發表的評論、帖子都被老闆給看的精光。網友“天堂裡有花香”也分享了自己被不熟的親戚一直關注評論的事情,並以“想打個電話投訴,發現連個能投訴的電話都沒有。”

但不管什麽問題,今日頭條大概都覺得沒問題,畢竟,“通訊錄不算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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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今日頭條可不是這麽說的

針對劉先生的案件的判決,廣東廣悅律師事務所馮律師表示:“國內目前暫時沒有專門針對隱私權或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但這不意味著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是完全的灰色地帶。至少,2017年10月1日新修訂的《民法總則》施行後,在整體上,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是加強的趨勢。法院判決時,儘管缺少具體的認定要件或操作標準,但在價值取捨和趨勢上,應該還是有傾向性的。”

2017年生效的“新民法”被認為是在個人隱私監管上的極大的立法進步

也就是說,劉先生應該大概率能夠勝訴,並且獲得他希望的1元錢的賠償和真摯的賠禮道歉。

同時,《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在立法規劃內。雖然隱私監管政策仍然在進步中,但留給今日頭條鑽空子的“灰色地帶”會越來越小。

事實上,在監管嚴格的地區,今日頭條對“通訊錄到底算不算隱私”是有別的解釋的。

字節跳動在歐洲推出的類似今日頭條的軟體,TopBuzz可是個“乖孩子”,老老實實遵守著GDRP的規則,至今沒被監管部門盯上。歐洲版的今日頭條APP中,連彈個性化廣告這一項獨有單獨的授權頁面詢問用戶是否授權收集數據,而低齡版本則直接無個性化廣告。

Facebook在歐盟最新面臨的隱私相關罰單是16億美元,折合人民幣大約110億。谷歌吃到的罰單則是50億美元,約350億元人民幣。

若劉先生的案件放在歐盟,“今日頭條會被罰到破產。”一家有“出海”業務的軟體公司產品經理表示。以字節跳動(頭條母公司)2018年超過1000億的收入(2019年目標2000億)來看,罰到破產倒不至於,但吃罰單是肯定的。

GDRP(“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中有明確規定:從2016年5月開始,除非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否則企業將不再被允許收集或處理一個歐洲公民的消費者數據,例如獲得公民自願給予和“明確的”同意。 如果沒有提供適當通知或管理辦法,公司也將被禁止使用以前收集的數據。

Facebook的隱私保護問題讓祖克柏被迫接受國會質詢

其中,“適當的通知和管理辦法”包括對收集的授權、收集了哪些資料欄的數據,數據的用途,儲存及時效期限,儲存位置是否有洩露風險、以及客戶具有刪除的權利。

具體到劉先生的案例,今日頭條在隱私條款中並沒有說明儲存的時效期限,也沒有給予用戶刪除的權利,在歐盟妥妥的要吃罰單。

此前字節跳動的抖音海外版Tik Tok在印度試圖在“灰色地帶”操作時被直接下架,當時字節跳動方面呼籲更清晰的立法而不是一刀切,只可惜印度法院對字節跳動可沒有這麽高的容忍度。(詳情請看文章《抖音海外翻船,涉青少年色情遭多國封殺》)

那麽問題來了,通訊錄到底是不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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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綠毛水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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