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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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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

轉發《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消

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

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各縣(市、廊坊開發區)管理部:

現將《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冀建金[201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請於2018年5月10日起,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中全面執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冀建金[2018]6號)相關規定,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等個人業務時不再收取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例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戶ロ口本等複印件。

2、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可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留存身份資訊。在辦理提取、貸款業務中要同步建立電子檔案,確保電子檔案的規範、完整。紙質檔案中身份證明材料可通過系統電子掃描件列印留存。

3、資金管理科和信貸科負責,結合新的業務資訊系統上線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斤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冀建金[2018]6號)通知精神,抓緊分別開展提取業務、貸款業務相關規範性檔案修訂工作。

4、市本級營業斤和各管理部要將此檔案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廊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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