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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叫鄰居帶孩子被燙傷,卻把對方告上法庭,鄰居:我好心沒好報

女子叫鄰居帶孩子被燙傷,卻把對方告上法庭,鄰居:我好心沒好報

孩子本身比較好動,尤其是在幾歲的時候,他們又沒有足夠的判斷力,一不小心,就容易受傷。所以,一般這個階段都需要監護人時時刻刻照看。下面的時間中,王女士將她的孩子託付給鄰居,不幸的是孩子被燙傷,隨後她把鄰居告上了法庭。事情的經過如下:

1、王女士因為忙,但是孩子又需要有人照顧,住在7樓的她找到了12樓的一個阿姨帶孩子。阿姨退休了,這樣的不僅可以打發時間,還能賺一些零用錢,就同意照看孩子。雙方是鄰居,他們就沒有簽訂合約,只有每天100元的口頭協定。阿姨負責接送孩子上幼稚園和照顧孩子的基本生活,如果孩子聽話,阿姨還可以幫王女士做點晚餐。

2、一天,阿姨像往常一樣從王女士的家裡離開,王女士想把一個水杯送給阿姨,阿姨謝絕了。看到阿姨不接受這個杯子,王女士就讓兒子帶著杯子和阿姨去她家。到了阿姨家時,阿姨看到王女士的兒子準備拿杯子喝水,阿姨就給孩子倒了一杯剛剛沸的水,阿姨剛剛轉身,就聽到後面有一聲尖叫,孩子被燙到了。

3、事故發生後,王女士將孩子送到醫院。孩子們在很多地方都被燙傷,醫療費用超過了9萬,現在因為這事兩家人都鬧得很僵,主要問題在於這個醫療費用。王女士認為,阿姨導致孩子受傷,這筆錢應該是她出,但是,阿姨覺得自己好心帶孩子,也不是專業的看護者,讓她出9萬,實在是不合理。自己好心卻沒好報。

4、由於醫療費用到底歸誰的問題困擾了兩家幾個月,王女士終於將阿姨告到了法庭,要求她賠償。阿姨認為孩子的父母是第一個監護人,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即使賠償也不能全部由自己補償,孩子的父母也應該承擔責任。隨後律師給出了解釋:孩子的父母是第一個監護人,但孩子的監護權義務已經轉移,當時,阿姨把孩子帶回家,就應該照顧好孩子,所以是阿姨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

其實不是誰都適合照看孩子的,尤其是一些不太細心的人,就容易導致孩子受到傷害。就像上述事件中,這麼小的孩子,給他倒開水,這種錯誤應該能夠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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