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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剪頭髮在古代是件很血腥的事?

《如懿傳》裡,如懿的「斷髮」是全劇的高潮,一縷剪下的髮絲,象徵她的徹底灰心,她和乾隆恩斷義絕。電視劇的前因後果雖然是編的,但這位皇后剪頭髮卻是真事,大大觸怒了乾隆。

現在我們一兩個月就得去修剪頭髮,讓自己清爽一下。那為什麼剪頭髮對古人來說卻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頭髮的故事,在中國歷史中太多了,而且是一大堆血腥的故事。

血腥愛情故事張惠妹 - 阿密特2

東漢有首流傳甚廣的民謠:「發如韭,剪復生;頭如雞,割復鳴。吏不必可畏,小民從來不可輕!」這是一句誓言,表達了平民百姓內心的不平和抗爭意志。古人發誓,大多列舉無法或極難實現的條件,以示態度堅決,比如漢代《上邪》是愛情誓言,熱戀中的姑娘指天為誓:「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相比這姑娘所列舉的種種,「發如韭,剪復生」似乎顯得太輕慢。剪髮不痛不癢,剪了還長,有什麼難度?還值得當誓詞?其實不然。

在華夏民族心目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輕易毀傷,所以,頭髮是不能隨便動刀修剪的。通常小兒出生滿三個月,依禮修剪一次頭髮,以示成童。《禮記 ? 內則》:「三月之末,擇日剪髮為鬌,男角女羈。」此後就一直續發不剪了,如果剪髮,一定是有非常之事。

首先是犯罪,剪髮是刑罰之一。《周禮 ? 秋官 ? 掌戮》曾列舉各種犯人勞役:「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裡面涉及當時常見的五種刑罰:墨刑是黥面,面額上刻字,再以墨塗染;劓刑即割鼻;宮刑是去勢;刖刑為剁腳;髡刑即為剪髮。此外,還有一種與髡刑類似的叫「耐刑」,即剪去鬢髮和鬍鬚,較髡刑處罰輕些。古「耐」字寫作「耏」,從「彡」,也是髮膚之意。這些刑罰中,墨、劓、宮、刖都是肉刑,輕則有皮肉之苦,重則割掉身上重要器官,是十分慘烈的。而髡刑、耐刑僅僅割去鬚髮,至多十天半月的,也就都長出來了。把它們與肉刑同列,可見在古人心目中,去除鬚髮同樣可以帶來痛苦和創傷,是可以作為嚴肅的羞辱和懲戒的,隻不過,這裡更強調施加精神苦痛。

正是基於這一觀念,古人有了過失,有時也自割其發以示責罰。據《三國志》裴松之注引《曹瞞傳》,曹操在建安三年(198)率兵討伐張綉,正值麥熟時節,便詔令三軍不可踐踏麥田,犯者死罪。然而行軍中,曹操自己騎馬不慎踏壞一片麥地,遂拔劍自割其發。這段情節後來被《三國演義》做了發揮,說當時曹操拔劍本欲自刎,慌得旁人連忙拉住,以《春秋》所謂「法不加以尊」苦苦哀勸,方改為割發代懲,又傳令三軍:「丞相踐麥,本當斬首號令,今割發以代。」於是,「三軍悚然,無不懍遵軍令」。作者講這段故事,其實是想說曹操奸詐,割發代罰純屬陰謀作秀,故稱後人有詩諷之曰:「十萬貔貅十萬心,一人號令眾難禁。拔刀割發權為首,方見曹瞞詐術深。」其實,曹操處在漢末,時人視頭髮為生命,不到萬不得已,不肯輕易剪髮,曹操割發倒未見得是詐術。

曹操割發代首

中原地區以髮膚完整為自豪,而中原之外所謂蠻夷戎狄等民族卻常有斷髮文身的習俗,故被認為是荒蠻未化之地。其實,髮式衣著的差異,究其然都是地域文化的產物。比如吳楚人生活在水鄉,以捕魚捉蝦為生,常需潛水泅渡,若身披長髮,易被水草糾纏,不僅不便,還有危險,故形成短髮習俗。而北方烏桓、鮮卑等遊牧民族常常「髡髮」,即剔除頭頂的頭髮,而僅留額頭和耳旁兩側的頭髮,且留的不長。在我看來,這髮式不僅便於騎馬,也不易長虱,也是生活方式使然。清朝男子在額角兩端引一直線,剔去線外頭髮,再將腦後長髮編結成辮,這多少也還是遊牧民族的髮式特點。

頭髮關乎「大體」,所以辛亥革命爆發,就先從剪髮入手,當時的口號是:「除此數寸之胡尾,還我大好之頭顱。」(《民立報》1911年12月29日)可在中國人的觀念中,頭髮從來就不是小事,除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古訓,在民間宗教意識中,頭髮、鬍鬚、指甲這些「小物件」與身體之間還有著某種奇妙的聯繫,更不可隨意處置,因此,辛亥革命的剪髮運動就帶有強製性,甚至含著血腥。

陝西人王軍余是位親歷者,他回憶當時自己正在南京,負責接收清朝遺留的造幣廠。聽說臨時政府下令強迫剪髮,便乘坐造幣廠的黃包車到下關去,計劃沿途看看熱鬧。果然一出廠門,就有一個警察拉住車夫,要剪去他的辮子。車夫當即跪地,懇求王軍余代為說情。但王是留日學生,早已剪了辮的,哪裡會說情,反而對警察說:「不管他,剪了再說。」又一路所見,「沿途剪髮隊絡繹不絕,街道上、火車中、江岸邊,遇有垂辮者,無不立予剪去,尤其是乘船上岸的人,上一個,剪一個。其間有不願遽為割愛者,則多跪地求免,也有手提斷髮垂淚而歸者,也有摹頂長嘆,或大笑者,種種現象,一時映入眼簾,煞是好看,且覺大快人心。一俟返回,街上已盡光頭了」。當天王軍余還在街上偶遇留日時期的老同學張季鸞,張即將出任臨時大總統秘書,意氣風發,笑言:「革命成功,就是自強迫來的,為的是除舊更新,舊的習慣,若不強迫革除,新的哪能會逐漸展開?」(王軍余:《追念同學張季鸞君》)

在當時的革命者看來,強製剪髮是雷厲風行,方顯出堅決態度。然而,運動式革命所攜帶的暴力因素常常就是以蔑視個人權利和生命為基礎的,幾乎註定會有血腥。

清末剪辮子

果不其然,僅1912年2月,《申報》就接連登載了兩起「辮子血案」。一起發生在湖南湘潭:「有廣西士兵路過湘潭,偶於街頭見一挑水夫,尚垂髮辮。該兵士迫令剪去,以手持之,刺刀割之。該水夫駭而卻走,兵士隨後奔追。該水夫無路脫逃,即入一店鋪。甫經入門,因皇遽失足,撲身倒地。該兵士即用刺刀從背面戳去,其刀尖由胸旁乳際洞穿而出,血流如注,逾時已斃。」(《申報》1912年2月29日)

另一起報導為《湖口強迫剪辮之命案》。此前一天,當地舉辦了民國成立慶祝活動。次日清晨,「忽於爆竹聲中,有軍士數十人,手持並州快剪,見腦後有垂豬尾者,輒行剪去。一時被剪愚民,有抱頭哭泣者,有反唇相詈者,種種現象,殊堪發笑。時有紳士高某,其發亦為人強行剪去,比即大怒,面稟馮令,當即拘拿剪髮者四人至署,各責四百板寢事。事為楊統領所聞,親至縣署,謂剪髮一節,新政府已有明文,些須小事,即行刑責,殊屬不知大體。馮令聞統領之訓,始恍然大悟,於是亦發出剪刀二十柄,飭差役沿街剪髮。適有鄉民遊某入城完糧,被差役扭住其發,欲行剪去。鄉民不從,兩相爭扭,致鐵剪尖端戳入喉際,立即倒地,血流如注,遂致殞命」(《申報》1912年2月3日)。

頭髮何罪之有?終究還是替罪羊吧。


本文選自《食色裡的傳統》

《食色裡的傳統》

作者:郗文倩

中華書局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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