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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信託回應:申請凍結海航系企業資產系債務違約所致

本報記者 張曉迪 北京報導

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及其下屬公司流動性危機還在持續。2019年2月,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託”)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凍結海航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生態”)、海航集團1.5億元資產。

江西高院遂於3月份裁定凍結了海航生態、海航集團1.5億元資產。就此,中江信託於近日獨家回應《中國經營報》記者稱,上述申請凍結一事,系海航集團旗下控股子公司海航生態與中江信託一筆融資貸款違約所致。

中江信託方面稱,2017年11月至12月,中江信託分四期為海航生態提供了一份名為“金鶴190號-海航生態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融資貸款,海航集團提供擔保。其用途是為海航生態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初始募集本金規模為1.2億元,存續期為一年。

直至2018年,海航生態不能按期兌付,觸發違約,未償還本金及利息、罰息合計逾1.5億元。中江信託遂於2019年1月起,向江西高院提請訴訟並申請資產保全。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受到最高院關注。記者了解到,2019年3月21日,江西省高院收到最高院通知,要求涉及海航系企業的案件統一移送海南省相關法院審理。5月15日,中江信託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目前,中江信託正在等待海南省一中院的開庭通知。

中江信託方面告訴記者,自違約後,海航集團及海航生態多次向中江信託出具《承諾函》,承認本金逾期的事實,並承諾分筆償還,但截至目前,中江信託並未收到任何還款,中江信託正在積極跟進審理進程,密切關注海航集團相關案件的審理結果及資產處置安排。

本報記者就此通過海航集團記者聯絡渠道發去相關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應。

同時,記者還採訪到另外一家信託企業,對方也曾為海航體系企業提供過信託產品,在簽訂信託計劃時,雙方就已約定,一旦發生訴訟,應以信託企業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然而,在隨後的訴訟中,亦出現了信託企業所在地法院收到最高院的通知,而無法受理相關申請的情況。

2018年以來,大型企業集團債務違約事件頻發,最高院出面指定訴訟管轄地情況還出現在寶塔石化集團、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違約案件中。比如,2018年4月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持有1.7億元寶塔石化承兌匯票,遭遇兌付違約,而采取法律措施時,也被最高院要求凡涉及寶塔石化票據訴訟案件統一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其他各地法院均不準受理。

公開資料顯示,海航生態成立於2015年6月9日,注冊資本75.25億元,主要經營科技產品開發、研製,數據中心,科技、能源、物流的投資開發,商務信息谘詢。企業信用信息參考平台“企查查”的數據顯示,海航集團為海航生態控股股東,直接佔股59.80%,此外海航集團旗下北京海瀛富明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9.30%和2.66%,因此,海航系企業在海航生態中佔股共71.76%。

其余3位股東也頗有來頭,分別為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基金有限公司。

2018年海航集團爆發流動性危機後,一直在全力收縮業務,回歸主業。如今海航集團官網中對其產業的介紹中僅剩海航航空及海航物流。海航租賃、海航金融、海航科技等業務板塊均不在其產業項目介紹中。

而根據海航生態的主營業務,其既不屬於海航航空,也不屬於海航物流,屬於海航剝離非主業的範疇內。儘管在2018年,海航集團處置了其近2000億元的資產,不過目前,海航生態尚未有被處置的動態。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經由中江信託申請,江西省高院除了凍結海航集團及海航生態1.4億元資產外,還於2019年3月6日凍結了海航集團持有的海航生態45億元股權,凍結至2022年3月6日。

不過,海航集團持有的海航生態42億元股權早於2016年11月25日、2018年1月25日分別質押給了農業銀行海南分行、盛京銀行北京五棵松銀行,而這些質押至今仍在有效期。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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