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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稱去雲南相親欲離開遭阻撓 警方:女子未受威脅 已自行離開

3月11日,21歲女孩李某芳發帖稱,自己老家在湖北,之前在廣州工作,前段時間在父母要求下,來到雲南省文山市德厚鎮轄區內的男子家中相親,卻無法離開。3月13日晚,當地警方對 台灣時間@時間新聞記者 稱,女子在文山期間未受任何威脅、控制和人身傷害,目前已自行離開。

李某芳在網帖中稱,在父母要求下,自己來到雲南省文山市德厚鎮轄區內的一個鄉村,同一名父親朋友的孩子,29歲的王某青相親。她稱自己想要離開,卻被父母拒絕,並打算未來讓二人在當地成婚。

她說,家裡人一直有撮合兩人的心思,但自己一直表示不願意。此次來到當地,是不想“家裡做的太難看”。可3月10日來到雲南文山後,王某青總在她身旁。

在《每日人物》報導中,李某芳稱自己曾兩次報警,期間民警稱,必須聯繫雙方父母征得同意後,才能讓她離開,並認為“你們兩個可以說是夫妻了”。

文山廣播電視台發文報導此事稱,王某青說二人通過相親認識,前後拍婚紗照、辦婚禮已花費約20萬元。李某芳說來到德厚鎮後,發現地方偏遠,與其沒感情想出走。

3月13日晚,文山市警察局對 @時間新聞記者 稱, 民警已去當地調查落實,李某芳與王某青均為湖北監利人,2017年初在湖北相識,目前二人並未辦理結婚證。

2019年2月王某青先回文山打理服裝店生意。3月10日,李某芳獨自乘火車到文山市找王某青,在準備離開時,擔心王某青不同意,於是過發布微博求助。

經調查,李某芳在文山期間未受到任何威脅、控制和人身傷害,目前已自行離開。

文/時間新聞 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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