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對動力蓄電池的定義為:為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提供能量的蓄電池,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等,不包含鉛酸蓄電池。
意見稿對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的工作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依托回收服務網點加強對本地區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跟蹤。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廢舊動力蓄電池應規範移交至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同時,意見稿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 8000 輛或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滿足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
以下為意見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