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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告贏九糧液警示“傍名牌”者

張玉勝

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立即停產並賠償損失。

自家產品本來與名牌毫無關係,卻偏偏要以惡意模仿或混淆視聽的方法,在商標注冊和企業名稱上“傍”靠名牌,以期影響和誤導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認知。“傍名牌”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當屬不正當競爭行為。此次最高法判決“九糧液”侵犯“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責令其立即停產並支付賠償金900萬元。無疑是以現實判例宣示對“傍名牌”說不,其維護良性競爭、保護知名品牌的導向意義值得關注。

在備受消費者詬病的“山寨”產品中,“傍名牌”也許是人們最常見和最“捷徑”的弄虛作假手段。他們或用相似名稱去注冊一個企業,或隻對知名品牌作無關緊要的細節變動。比如,為傍意大利品牌“啄木鳥”,就登記注冊“啄木鳥樂園”、“金針啄木鳥”、“歐倫啄木鳥”、“啄蟲鳥”、“啄木卡丹”等;筆者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名稱搜索,竟可以檢索包括“一糧液”、“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五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千糧液”在內的3090件類似商標。“傍名牌”現象的頻發與猖獗可見一斑。

“五糧液”告贏“九糧液”,顯然具有正義戰勝邪惡、李逵擊敗“李鬼”、“山寨”不敵名牌的正能量效應,但這場“名牌保衛戰”的取勝卻經歷了長達6年的風雨坎坷。雖說人們可以以“遲來的正義”和“好飯不怕晚”聊以自慰,但此案的一波三折也告知了人們一個客觀社會現實,那就是“傍名牌”之所以任性泛濫,其關鍵誘因就在於其侵權成本過低和維權成本太高。這應該被視為依法破解“傍名牌”頻發現象的突破口和著力點。

“傍名牌”希冀能夠唬人和規避打擊,靠的就是模仿、混淆的“打擦邊球”伎倆。眾所周知,知名品牌本身就是商品價值、企業財富,是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這會讓一些沒有正當競爭意識的不良企業萌生“蹭熱度”、“搭便車”的歪腦筋。最高法判決“九糧液”侵權的一錘定音,厘清了“傍名牌”不正當競爭的違法屬性,這既是對熱衷於“傍名牌”者的警示與正告,同時也為全國法院系統審理“傍名牌”類案件提供了標杆與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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