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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珠海普陀寺從未委託任何組織個人以寺院名義化緣籌款

感恩十方常住三寶。

感恩十方善信常年對普陀寺的護持。

2018年,珠海普陀寺在諸佛菩薩、祖師大德的加持下,在方丈明生大和尚的長官與關懷下,對內整肅道風,僧團日日不間斷持念大悲咒,安心辦道。對外弘法利生,舉辦禪學講座,禪修體驗,佛教英語夏令營,以種種方便弘揚佛法於可到之處,利益一切眾生。

時值歲末年初,普陀寺為方便各位善信如法如律、隨緣隨力供養三寶,培植福報,及更好的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及2015年1月26日國家宗教局等有關部門關於“整治非宗教活動場所借教斂財問題專項工作”的會議精神,杜絕任何非普陀寺常住正式授權的組織、個人以普陀寺名義在寺內、寺外以任何名目借教斂財,向十方信眾募捐、化緣,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建寺、奠基、開光、造像、印經、放生、發結緣品、牌位、供養、大型佛事活動等一切功德項目。

特作以下聲明:

一、普陀寺從無授權任何組織、個人,以任何名義在寺外搞任何名義的募捐、化緣活動;也禁止任何非普陀寺常住組織或個人在寺院範圍內作任何的募捐、化緣活動。

二、寺內隨緣供養說明

(1)寺內各殿堂功德箱為寺院常住設立,發心信眾可隨緣將錢款投入功德箱,禁止各殿堂工作人員直接收錢;

(2)對於需要開具收據的信眾,將錢款交客堂佛事接待處或財務工作人員,開據收據,並寫明具體用途;

(3)信眾發心供養、做功德等款項,一律交客堂統一安排,不得私下給予個人;僧人有經手錢財項目或受善信委託款項的,需及時交客堂佛事接待處或財務部並索取收據;

(4)其它款項,包括拿錢給常住僧人買物品等所有款項,禁止在沒有開具收據的情況下接收。

(5)嚴禁本寺所有法師、職工、義工以任何名義向人索要錢財、物品;如有違犯,一經發現,立即遷單、清退。

三、嚴禁任何人以本寺法師、義工的名義,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向普陀寺義工,或者其他善信居士、社會人士索要錢財。

四、為規範寺院財務制度,所有收據皆需加蓋普陀寺財務章。

以上聲明希各知照,普陀寺僧俗所有常住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一經查實,一律起單,情節嚴重的報警處理。

特此聲明

珠海普陀寺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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