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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網絡吵架文化,我們還處在低情商階段

生活在今天的中國網絡生態中,吵架、罵戰、互撕已經成為我們習以為常的常態現象,甚至對於某些人而言,爭吵謾罵幾乎成為一項必要的網絡“生存技能”。

最近,熱點事件、爭議問題頻出,“網絡語言競賽”隨之加劇,有虎撲JRs對戰吳亦凡的“梅格妮”以少勝多,有疫苗事件的相互指責,有Metoo 運動的公知對論…

在這一場場精彩的“對戰”中,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過往低水準的無端謾罵、穢語抨擊,以及衝動、煽情的單一情緒性表達,終於有更多相對理性的辯論聲音出現。

公共說理和公民理性的任何一點進步,都是可喜可賀的。但相較於真正意義上的“說理”(論證和說服),顯然目前的多數公眾對峙還停留在“吵架”的階段。

所謂“吵架”,就是在最大程度上用語言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其實是一種非理性的話語習慣,通常而言,吵架越成功,說理越失敗。

有很多人認為,這些霸氣、反邏輯、含混、缺乏理性的語言,全是在於我們缺乏“邏輯”教育,但就像徐賁在他的《明亮的對話:公共說理十八講》中所指出,實際上邏輯,尤其是形式邏輯,只是公共說理最淺顯表層部分。

說理,邏輯隻佔一部分,應當還包括信譽和情緒兩部分,說理本身也離不開社會和政治的整體說理環境。

今天,我們分享的內容,就是關於說理的問題與認知。看完今天的內容,希望能幫助你在今後的公共問題辯論甚至“吵架”中更勝一籌。

當然,這裡的“一籌”指的是理性,而不是氣勢。畢竟,“始終要在言語上勝過別人,是低情商的表現”。

說理是攤開的手掌,

不是攥緊的拳頭

文 | 徐 賁

來源 | 《明亮的對話》

“說理是一種思想能力,它要求我們盡可能全面、完整地把握討論的問題,采取一種真實而客觀的態度。”

1

我們需要公共說理教育和公民理性

理性話語的價值觀是與他人平等、尊重、以說理相待的關係。並在這個基礎上不羞辱他人、不欺騙他人、不歧視他人、不傷害他人不使用任何暴力(包括語言暴力)對待他人。這也是正派社會的價值觀。

網絡群眾的主體是“哄客”,“哄客就是用酷語、色語和穢語對公共事件或人物進行道德一美學評判的匿名網民”。

哄客群眾遊走於網下假面社會和網上虛擬社會之間。他們在網下可以是溫順服從的假面臣民,在網上則可以是尖刻暴力的蒙面叛逆。

網上哄客身披隱身“馬甲”(網絡化名),以蒙面代替假面,在虛擬社會中複製現實社會中的自我隱藏和變形策略。

“互聯網的匿名注冊制度,捍衛了思想和言論自由,庇護了必要的正義批評和真相陳述,同時也為網絡暴力話語的發育提供搖籃。匿名效應製造了大量的‘無名氏’,他們可以放肆地宣泄個人焦慮,而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角色責任”。

非理性的群眾極具排他性、壓製性和暴力傾向。它總是傾向於把十分複雜的問題轉化為口號式的簡單觀念。

現實生活中的渺小個體,在群情激奮的人群中感到自己人多勢眾的力量,因此,在堅持自己的理想和看法時,他們總是傾向於表現得十分專橫。

這種群眾性的民意宣泄既是偏執的,又是高尚的;既是專橫的,又是理想的。它兼有崇高和暴力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因素。它的崇高境界,成功激起了群眾想入非非的高尚感情,使他們在崇拜和服從中尋到自己的幸福。

它的暴力傾向以“道德淨化”為理由,排斥一切異端和不同意見,理直氣壯地展示和誇耀自己的不寬容和狂熱。

一個國家中公共話語的匱乏和病態,是在逐漸的過程中發生的。

正如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中所說,語言環境中的變化和自然環境中的變化一樣,“開始都是緩慢地累積,然後突然達到了物理學家所說的臨界點。一條被逐漸汙染的河流會突然變得有毒,大多數魚類都滅絕了,游泳成為一種危險。

但即使是這樣,這條河看上去還是正常的,人們還可以在上面劃船。換句話說,即使河裡的生命都已經死亡,這條河還是存在的,它的用途也還沒有消失,但它的價值大大降低了,並且它惡劣的條件對於周圍環境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中國今天的公共語言變質已經達到並超過了這樣的臨界點。還有人在用這樣的公共語言寫作,許多寫作是用粗暴、扭曲、隱諱甚至逢迎的方式進行的,它的公共價值大大降低了。

2

用攻擊性的爭論看待說理,

是中國權力話語長期潛移默化的教育結果

說理,是與人類的和平需要結合在一起的。

說理是通過說明和協商,而不是暴力或戰爭來解決人間可能出現的矛盾和衝突,並形成一種可以稱之為“講理”的文明秩序。

所有的戰爭和混亂都是在沒有協商,無理可講的情況下發生的。

說理需要運用的是語言,講理和協商都離不開語言,由於語言使得人類能夠用攤開的手掌,而不是攥緊的拳頭來相互交往,人類才得以進人文明社會。

然而,並不是有語言的地方就自動會有說理的,有語言的地方必須有自由才能有說理。

17世紀英國詩人彌爾頓在《論出版自由》中說,在沒有對手的情況下說理,是沒有意義的,這時候的說理充其量也隻不過是一種“逃避的、自我封閉的、得不到運用、也毫無生機的美德”。

他問道:“如果沒有自由而公開的論辯,又哪裡會有真實呢?”

“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說話、憑自己的良知說話的那種自由。”

長期以來,說理在中國被當作是攥緊拳頭,而非推開手掌的話語行為。

這樣的“說理”便成為“佔領話語陣地”、“口誅筆伐”“論戰”和向對方報以“投槍”和“匕首”。這樣的“說理”觀念令無數人深受其害而渾然不知。

例如,藥家鑫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他被判死刑之後,人們對死刑存廢問題提出不同的看法。

在一篇主張廢除死刑的文章下,一位網友留言道:“像你這樣的作家,我只能稱你為垃圾,你已經在違背你的道德,真不知道你學的是什麽,假如有人殺了你妻子,你還會主張廢除死刑麽?你的文字再好,相信有很多的讀者,已經認清了你。”

另一位網友反駁這則留言道:“某位(讀者)看來智力與情感有雙重問題,根本不懂得如何辨論,只會情感宣泄式地喊口號,動不動就是如果他們殺了你的孩子後,你會怎麽樣之類”的無理假設,這種網絡憤青只能顯示自己的無知——但願不死的藥家鑫下次撞死的是你這個精神病。”

這兩位網友看起來在說同一件事,但其實是在各說各的。

第一位網友用罵(“垃圾”)來發表意見,第二位網友說,“你說得不對”,但並沒有解釋或說明為什麽不對。

他只是用與第一位網友相同的方式來發表了反對這位網友的意見,罵她是“精神病”,詛咒她也被汽車“撞死”。

像這樣攥緊拳頭地發表意見,是誰也說服不了誰的。

這樣的言語不是說理,而是爭吵、口角、對立、謾罵,目的是佔對方上風、得口舌便宜。

對許多長期接受“革命”和“戰鬥”文化影響和思維定型的人們來說,說理就是“論戰”,就是“戰鬥”,必須壓倒對方,迫使對方啞口無言,這樣才能取得“勝利”。

用攻擊性的爭論來看待說理,這是中國權力話語長期潛移默化的教育結果,形成了一種相當普遍的話語習慣。

在它那裡,發表言論是出擊”,是“痛打落水狗”,凡是不同意見者都是敵對一方,自己說的都是真理,敵對一方的則全是謬論。

現在有一種說法,叫作“無跟貼,不新聞”,跟貼和微博已經成為普通民眾參與公共事務並發表自己看法的重要管道。

然而,發表看法並不等於就是說理,由於跟貼字數的限制和別的原因,照貼更容易成為一種“不說理”的言論形式,好一點的是只有看法而沒有理由的斷言,差一點的便是罵甚或謾罵。

斷言和罵都是發表意見的方式,但不是說理的方式。

不同的傳媒方式對於公共說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說微博不適用於說理不是要貶低微博,這就像說水壺不適用於煮飯不是要貶低水壺一樣。

微博所起的畢竟只是引介與索引的作用,它本身並不是在說理。

整體被拆散時,很容易犯亞裡士多德曾指出的一種邏輯錯誤:“5是2和3,因此5既是奇數,又是偶數。”

微博只是許多媒介的一種,不能因為它與別的媒介可以結合使用,它就變成了一種無所不能、什麽都是的媒介。說理是發表意見,但發表意見並不就是說理。

有兩種不同的發表意見,一種是“我要說話”或“我有話要說”。任何一種表達看法的陳述,包括罵和漫罵,都可以說是這個意義上的“發表意見”,但這並不是說理。

說理的發表意見需要有兩個條件因素,必須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結論”(也稱主張或看法),另一個是“理由”,結論是由理由來支持的。

公共說理的“理”指的是一個由“理由”來充分支持的“結論”。

3

說理要曉之以理,也要動之以情

單就作為修辭術的說理,它的三個組成部分,分別是亞裡土多德在《修辭學》中所說的“邏輯”(logos),“信譽”(ethos)和“情緒”( pathos)。

邏輯是說理中最重要的說服手段,有邏輯的說理就說得通,而沒有邏輯或是邏輯混亂的說理則說不通。

說理並不需要老是與他人針鋒相對,也並不需要以自己壓倒對方為目的。說理常常是與他人“一起”討論,“共同”辨明事理,雖有不同看法,但能相互了解,這樣才有可能與他人形成共識或者作進一步討論。

說理的第二個起作用的部分是“信譽”, ethos這個詞往往譯成“氣質”或“性格”,亞裡土多徳稱其為“存在於說話者品格中的東西”。

在說理中,信譽與倫理( ethics)相關,有好品質的人才會有信譽,才會讓別人覺得可靠。這樣的人說話,才會對別人有說服力。

一個人、一份報紙、一個組織個政府,如果有說謊的歷史,目然也就被人們視為不可靠、不可信,即便在某個具體間題上說的是真話,也還是會被人懷疑,難以取得說服他人的效果。

人們覺得誰可靠或可信往往是出於習慣的力量,與說話人的職業、知識、地位等因素有關。

在一個信任普遍匱乏的社會環境裡,當人們普遍覺得難以信任他們本該信任的那些有地位、身份或權威者時(如官員、教授、醫生、專家、神職人員),說理也就成為一個社會性的普遍問題。

說理的第三個因素是“情緒”, 亞裡土多徳稱“情緒”是“存在於聽眾那裡的東西”。

說理不只是曉之以理,而且還需要動之以情。人們常常憑感情接受說服,並不需要先弄清道理,也不在乎說話者可靠或不可靠。

邏輯說理是理性論證的主要力量,但是單單依靠這種力量往往並不能起到預想的說服效果。有的哲學家甚至認為,單純邏輯的說理是枯燥無味的,很難引起人們願意被說服的意願,邏輯對於沒有興趣被說服的人是無能為力的。哲學家羅蒂( Richard Rorty)就曾因此提出“背棄理論,轉向敘述”的說理主張。

所謂敘述,就是要讓聽眾運用他們的想象,這是一種訴諸於pathos的說理方式,它基至顯得不是在說理,而是在說故事。

說故事引導對方想象一種具有普性的、你我他都能認同或感同身受的境遇,由此形成的共識是被創造出來的,而不是推理出來的。

說理的三個因素都是美國大學的“論證與說服”課的內容。在“論證”與“說服”之間是有一些區別的,那就是,論證著重於邏輯,而說服則加入了倫理與感染力的因素。

說服更加重視說理者應該如何建立信譽,應該如何運用正當的手段去影響聽眾的情緒,而不是在接受心理上操縱和控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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