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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18年!揭秘“百名紅通人員”劉寶鳳的追逃往事

6月29日下午4時許,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氣象晴好。海南航空一架國際班機緩慢滑行後停靠在指定地點。

最後一個走出艙門的乘客名叫劉寶鳳。18年前,他是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彩田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如今,53歲的他以“百名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回國投案。

至此,黨的十九大以來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已達11人,劉寶鳳也成為“天網行動”啟動以來第59個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劉寶鳳的歸案,再次彰顯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傳遞出深化金融、國企領域追逃追贓工作的明確信號。

“百名紅通人員”劉寶鳳回國投案。

倉皇出逃的證券精英

在深圳市紀委監委第五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徐奕看來,劉寶鳳在金融證券方面“是個人才”,不僅大學畢業順利進入省級銀行工作,工作沒幾年就當上了證券公司的營業部負責人。

當時,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於拓展業務需要,派遣劉寶鳳從江蘇來到深圳,參與籌建深圳業務部(後改名彩田路證券營業部)並擔任總經理。不承想,這位年輕有為的證券精英,卻在利益的驅動下走上了歧途。

1996年7月,華泰證券公司撥款給深圳業務部,用於自營業務發展。深圳業務部則以個人名義開設了10個自營账戶,進行新股抽簽。此後,由於證券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進行規範,華泰證券公司要求深圳業務部停止自營業務。同年8月12日,深圳業務部把10個账戶的中簽股票全部賣出後,將本利歸還華泰證券公司。

就在華泰證券公司清理自營账戶時,作為深圳業務部總經理的劉寶鳳卻利用職務之便,私下保留了其中兩個账戶,由其本人操作使用。1997年至2001年,劉寶鳳操控這兩個账戶,挪用公司大額自營資金進行股票交易、新股抽簽等營利活動,獲利不菲。2001年7月,劉寶鳳到財務處假冒他人簽名,以“客戶要求提取保證金”的名義,將兩個账戶中的獲利資金全額取走。

2001年11月,因挪用資金行為被舉報,劉寶鳳攜妻兒經香港逃往海外。這一逃,便是18年。

據辦案人員介紹,這些年,劉寶鳳在海外的生活並不如意,主要靠在汽車修理廠打工為生,與當年在證券公司的風光體面相去甚遠。

“18年過去了,這件事總得解決。我這次回來投案,就是想給國家,給深圳,給我原來的雇主華泰證券,給過去的同事和朋友,給家人一個交代。我會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過去的違法行為,並積極退贓。”重新踏上故土,劉寶鳳感慨萬千。

困難重重的追逃任務

看到劉寶鳳乘坐的飛機如期抵達,從上午便等候在機場的徐奕和同事們總算松了口氣。一年前還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追逃任務,如今勝利就在眼前。

早在2001年12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便對劉寶鳳立案偵查,2002年4月決定逮捕。2002年7月31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然而,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劉寶鳳案進展並不順利。

“劉寶鳳本人不敢直面自己的問題。另外,由於該案承辦人多次變更,導致涉案原始財務資料等證據下落不明,案件辦理一度陷入停滯。”徐奕告訴記者。

就在辦案人員一籌莫展之際,監察體制改革為辦理劉寶鳳案注入了強勁動力。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建立了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改變了過去責任不清、協調不力的局面。

在辦案人員看來,該案的第一個轉折點,出現在去年6月召開的全市追逃追贓工作會上。按照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張子興的要求,該市建立領導包案制度,難度最大的劉寶鳳案便由張子興來負責。與之相對應的是,統一調配、補強追逃追贓力量,徐奕所在的“五室”成為追逃追贓的專職部門,負責該案的專案組亦重新組建。

功夫不負有心人。圍繞重新調查取證這一主線,辦案人員先後走訪案發部門、舉報部門和原立案部門,努力搜集相關信息,最終在市司法會計鑒定中心庫房找到多達十餘箱的涉案財務資料,為繼續查清案件事實創造了可能。

如“期”而至的投案承諾書

在劉寶鳳的歸案“大事記”中,2018年12月28日是個重要時間節點。

這一天,遠隔重洋的他寫下回國投案承諾書。從時間上看,正好在國家監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限內。

從陷入停滯到快速突破,劉寶鳳案的順利推進,可以說是追逃追贓“政策”與“震懾”雙管齊下、“宏觀”與“微觀”雙重作用的結果。

“本來2015年上了‘百名紅通’後,壓力就比較大,國外的華文媒體連照片什麽的都登出來了,在朋友圈裡很丟面子。去年6月,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50人線索’登出來後,壓力更大了。”劉寶鳳說,去年8月看到五部門敦促投案的公告後,自己內心越發糾結和猶豫了。

“宏觀”層面施加影響的同時,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和各方支持配合下,專案組追逃力度的不斷加大,則從“微觀”層面讓劉寶鳳逐漸認清現實、丟掉幻想、打消顧慮。

據辦案人員介紹,專案組一方面從找到的原始財務資料出發,查明涉案資金的數額、性質、來源、去向,抓緊固定證據;另一方面,赴深圳、南京、南通、沈陽等地全面清查劉寶鳳的資產狀況,對非法轉移的涉案財產依法采取凍結、查封措施。在此基礎上,通過正面接觸其近親屬,重申有逃必追的堅定決心,有力推動勸返工作。

“我們按照‘以打促勸、以勸為主’的追逃策略,通過持續運用法律牌、政策牌、親情牌,終於堅定了劉寶鳳回國投案的決心。”徐奕告訴記者。

隨著相關工作的推進,2018年11月1日,劉寶鳳首次表達回國投案的態度,後續工作也隨之順暢起來……

“18年的外逃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國外並不是法律飛地,逃到天涯海角,終將面對現實。我奉勸現在還在國外的犯罪嫌疑人,早日認清現實、回國投案,如實交代問題,積極退還贓款,接受司法公正處置。”劉寶鳳說。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瞿芃

監製:王禕

編輯:曾佳佳

流程編輯:孫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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