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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處長給自家銀行植入病毒,分1300次盜取718萬……

銀行技術處長利用職務便利,在總行核心系統內植入一種電腦病毒程式,使得自己能每天不斷取錢,而銀行账戶餘額不減分毫。這聽起來是不是很像電影中的情節?

然而這情節卻真實地發生了。華夏銀行原科技開發中心經理覃其勝,在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內植入電腦病毒程式,使跨行ATM機取款交易不能計入账戶,然後成功取款717.9萬元歸為己有。

2月1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本案判決書,判決被告人覃其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1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有網友留言:“技術處的果真還有點技術!”

還有“懂行”的網友點評到:

“這位處長雖然懂點技術,但完全不懂會計啊。你搞了700多萬出來,現金和账目對不上,账目做不平,銀行肯定要追查的呀。”

分1300多次盜取718萬

2019年2月1日,覃其勝案的刑事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公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覃其勝,男,壯族,1975年10月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碩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曾任職於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開發四室。其崗位職責為負責核心系統功能擴充和優化更新的技術需求分析、功能規格編制、設計、開發、單元測試、集成測試等工作。

正是這樣的一份特殊性質的工作內容,讓覃其勝犯案有機可乘,並在案發後多次替自己隱瞞犯罪事實。

被告人覃其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北京市朝陽區環球金融中心華夏銀行開發中心內,將其編寫的“電腦病毒程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應用伺服器,並通過該電腦病毒程式使其跨行ATM機取款的交易不能計入客戶账。

被告人覃其勝通過其掌握的華夏銀行卡多次跨行ATM機取款,從2016年11月11日起總共發生了1358筆跨行ATM機取款交易未入账(從ATM機取走了現金,但账戶裡未有顯示),金額合計717.9萬元。

被懷疑後謊稱是做測試

時隔1年多後,華夏銀行發現上述問題。2018年1月26日,華夏銀行首席資訊官王某向警察機構報警,稱有人往銀行的程式內植入木馬病毒,已發現的損失約700萬。因涉嫌犯盜竊罪,覃其勝於2018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據華夏銀行首席資訊官王某表示,部門發現問題後找覃其勝談話,覃其勝謊稱是在做測試,通過該程式測試是否存在漏洞。

王某稱,按照華夏銀行規定,測試有可能會在生產環境裡做,但需要有相應的報告、專門的流程;由專門的部門來做,不會由覃其勝來做。“實際測試會根據不同的要求來確定取現金額,覃其勝的行為經嚴重違反規定,不符合測試的規範要求。”

據調取操作的審計日誌顯示,2017年11月24日有人修改了卡應用系統的一個正常程式,使這個正常程式首先調用異常程式,讓異常程式每天0:10開始執行。異常程式可以把指定账戶在前一日22時30分至本日0時10分的成功交易修改為失敗。

判決書指出,被告人覃其勝當庭表示認罪,辯稱其為了測試系統漏洞,沒動取出的錢款。其辯護人的意見為,被告人覃其勝有進入銀行核心系統的職務便利,已退還全部錢款,有主動向銀行長官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情節,建議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全額退賠 被判刑10年半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其勝偷用他人账戶進入華夏銀行的核心系統植入漏洞、修改卡用戶資訊後,使其控制的特定銀行卡夜間跨行ATM機取款不計入該卡账戶;將取得的錢款用於個人理財、歸還債務等,其行為系秘密竊取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物。被告人覃其勝沒有在生產環境進入核心系統的職權,也對銀行資金沒有管理的職權。

考慮到覃其勝已退賠被害部門的經濟損失,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綜上,根據被告人覃其勝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覃其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1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編輯 |鄭直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

法制晚報、裁判文書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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