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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配置”類管理人上線在即:銀行系私募迎機會?

  本報記者 李維 北京報導

  導讀

  受訪人士預判,“隨著無風險利率的走低和超額收益機會的減少,大類資產配置的理念越來越被關注,而這次出現的資產配置私募,顯然讓資產配置業務有了落地的載體。”

  私募機構的資產配置業務終於迎來了“轉正”之日。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獲悉,中基協日前在其發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中透露,9月10日起有開展跨資產類別配置的投資業務需求的私募管理人登記申請即可通過系統報送申報材料。

  事實上,此前部分機構曾通過股權類私募等方式開展資產配置業務,此次資產配置管理人申請視窗的上線,則意味著,資產配置將繼證券、股權、其他類之後,成為一項專門的私募管理人分類。

  按照要求,此次申報設立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其中之一即是控制點機構中至少有一家成為中基協的普通會員;但監管層同時也提出了有關“股權穩定性”、“一控”等要求。

  業內人士看來,銀行等管道優勢類機構有望在該類業務中佔得先機,而據一位接近中基協人士也指出,通過資產配置類私募的發展,亦能夠引導銷售機構向管理人的角色轉換,以此強化銷售機構的受託責任。

  打破專營藩籬

  私募資產配置機構申報登記的即將開放備受市場關注。

  “隨著無風險利率的走低和超額收益機會的減少,大類資產配置的理念越來越被關注,而這次出現的資產配置私募,顯然讓資產配置業務有了落地的載體。”9月3日,北京市一家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資產配置的特點是能夠配置多資產,因為之前有了私募專營要求,導致,某一類型的私募只能開展特定業務。”

  去年年初,監管層針對私募基金領域實施分類專營監管,導致私募基金無法跨越一、二級及更多市場進行投資管理,而資產配置類私募基金則能夠通過基金中基金(FOF)的形式穿透私募專營的藩籬。

  根據中基協的定義,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將主要採用FOF的形式進行投資,其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產應當投資於“已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

  “和公募FOF類似,資產配置導向產品的形態就是FOF,強調資產的多類化和收益曲線的平滑,而不是絕對收益。”前述私募機構負責人指出,“FOF的形式可以讓這類私募通過投資不同種類私募的方式,穿透投資不同類別的資產。”

  中基協亦對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的運作提出了針對性要求,例如其提出初始募集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應封閉存續運作比低於兩年等。

  “資產配置產品投資的標的主要是私募基金、資管產品,這類產品本身流動性較差,不適合短期投資,同時資產配置本身也需要長期投資的理念。”前述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

  由於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將瞄準多類資產投資,其對人才需求也較傳統私募具有較大的差異性。

  “證券、股權類私募更多是在某一大類產品中博取收益,需要看行業基本面、捕捉交易機會。”9月3日,一位接近國有大行,擬申報資產配置類管理人的私募機構人士表示,“相比之下,大類資產配置則需要基金經理對巨集觀形勢、不同資產的趨勢變化分析以及在量化策略上具有優勢,目前這部分人才是比較稀缺的,像公募機構過去更多以場內投資為主,缺少大類資產配置的經驗。”

  “我們目前挖人時更看重銀行、保險等大資金機構的從業背景,因為小規模的管理難以達到資產配置的要求,對不同種類資產的視野也不夠寬。”前述私募機構人士指出。

  潛在者眾多

  在業內人士看來,涉足私募資產配置業務的“門檻”並不算高。據監管解答,申報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的條件之一是成為中基協的普通會員。

  “協會普通會員意味著大部分持牌機構都能成為潛在申報者。”前述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還有一些成為協會會員的知名私募機構、資管機構。”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統計發現,截至2018年月底,中基協普通會員共有607家,其中包括131家公募基金、258家私募機構、181家私募資管機構和37家基金託管機構。

  不過由於部分會員從屬同一實際控制人,監管層又對私募資產配置申報提出了“一控”要求,因此實際可申報會員數量較上述統計更少。所謂“一控”,指同一實際控制人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

  “一些券商是協會會員,控股的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機構也是,但按照‘一控’要求只能申報一家資產配置私募資格。”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負責人表示,“從管道能力來看,這個資格很有可能歸給券商等母公司,因為現在很多券商的經紀業務也在打資產配置的戰略。”

  同時,“普通會員”這一條件更有可能吸引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涉足。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發現,在37家託管機構中,商業銀行多達29家。業內人士指出,由於商業銀行存在管道優勢,因此也更容易在資產配置領域發揮管理優勢和承擔受託人責任。

  “銀行具有管道優勢,募資能力強,而資產配置所需要的也正是大資金委託。”一位接近中基協的私募機構人士指出,“同時目前銀行更多僅在私募市場上扮演代銷角色,而管理人與代銷身份的‘脫節’,不利於投資者保護和私募基金權責的明晰;相反引導銀行成為資產配置的管理人,以管代銷,能夠更好地發揮其管道優勢,並強化其受託責任。”

  除中基協普通會員外,非普通會員也有一種方式進行申請——即滿足“控制的機構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協會登記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該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5億元,且已經成為協會觀察會員”的條件。

  “因為資產配置基金的規模通常較大,因此對管理人有著一定的管理能力上的要求,所以才會在規模和經營時間上設卡。”上述接近中基協的私募機構人士表示。(作者微信:lw8346860)

  作者:李維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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