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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續期6年,徵收至2025年底

已持續徵收9年、原計劃於2019年12月31日停征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將續征6年至2025年底。

財政部官網5月公布的《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中明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繳入中央國庫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根據國務院批複的相關規劃,統籌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和三峽後續工作等。具體資金分配根據基金年度實際徵收情況,以及國務院批複的南水北調工程和三峽後續工作相關規劃的資金落實情況等統籌安排。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後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其前身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2010年1月1日起,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停止徵收,但為其籌資的電價附加不取消,繼續以新設立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名義徵收。

根據財政部等三部委2009年印發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重大水利基金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該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範圍內籌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和規定徵收標準計征。

2017年以來,該基金徵收標準已連續三年下調。自今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再降低50%。此次下調後,實際執行標準為最初徵收標準的28.1%。 降低後各省(區、市)徵收標準如下: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澎湃新聞曾報導,全國人大代表、西南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謝德體向大會提交議案,建議保障三峽後續工作規劃投資足額到位,繼續徵收作為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主要資金來源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同時適當延長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年限。

謝德體稱,三峽工程建設成敗的關鍵在移民,三峽庫區共搬遷移民130多萬人,為三峽工程建設作出了巨大犧牲和奉獻。移民搬遷安置完成後,黨中央、國務院立足全局、著眼長遠,決定編制實施《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簡稱《規劃》)。該《規劃》總投資1238億元,實施時間為2011年-2020年,重點解決“庫區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三大問題。截至2018年底,中央財政共安排三峽後續資金618億元,有力促進了三峽庫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了三峽庫區生態環境質量,維護了三峽庫區移民和社會穩定,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

謝德體在其建議中提出,三峽後續工作規劃是特定時期、具有特定目標、解決特定問題的綜合規劃,對照《規劃》目標,庫區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問題還未得到妥善解決,需要進一步加大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力度。基於此,他建議,一是繼續徵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二是財政部盡快研究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專項資金來源問題,保障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專項資金足額到位;此外應適當延長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年限,延長《規劃》實施年限5年,即2025年實施完畢。

根據《2017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決算表》,2017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收入決算數為384.4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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