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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落副手牙齒的局長,重判後上訴被駁回

11月9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依法維持此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程瀚受賄、徇私枉法一案所作出的一審判決。

今年7月13日,蚌埠中院一審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後擔任安徽省警察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警察局局長、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在此期間,程瀚利用職務便利,為部門或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或非法獲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95.523644萬元。在大肆受賄的同時,程瀚還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乾預案件,幫他人“平事”,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程瀚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795.523644萬元,屬於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賄情節,索賄數額多達600餘萬元,且被告人程瀚認罪態度差,悔罪態度不誠懇,故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量刑時對此予以適當考慮。根據程瀚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案經蚌埠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程瀚當庭表示提出上訴。程瀚及其辯護人上訴提出原判認定收受賄賂與事實不符、其構成徇私枉法罪證據不足,原判量刑過重。

此次安徽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書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均已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當庭出示並經質證,省高院對此依法進行全面審查,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及所列證據予以確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官方履歷顯示,程瀚出生於1963年11月,安徽繁昌人,其仕途也僅在安徽一地,長期任職安徽省政法系統。1985年7月,他從安徽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畢業後,就進入省警察廳辦公室工作,1997年出任省警察廳辦公室副主任,後任警察廳一處處長、省警察廳辦公室主任等職。

2007年4月,程瀚出任省會合肥市警察局黨委書記、局長,並在次年被明確為副市長級。2011年4月,他同時進入市政府領導層,擔任副市長。

據媒體報導,作為省會城市警察局一把手,程瀚以個性突出、作風強勢著稱,其曾“掌摑副局長”在安徽官場廣為流傳。熟悉合肥警察系統人士證實,大約在2013年前後,因意見不合,程瀚在一次飯局現場當眾掌摑合肥市警察局一位副局長。由於用力過猛,這位副局長甚至被打掉了一顆牙齒。事後,該副局長家屬就一直向安徽省有關部門舉報程瀚,而程瀚也由此被稱為“耳光局長”。

2014年8月,程瀚首次離開警察系統,調任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調任時,程瀚曾在合肥警察內網發了一篇告別信,文章開頭透露是省委領導找他談話,此次調整是工作變動,文章結尾引用了印度著名詩人泰戈爾的詩句“天空沒有留下翅膀的痕跡,但我已經飛過”。

雖是平級調動,程瀚調任省司法廳後卻低調了很多。2016年,中央第五巡視組進駐安徽。當年5月,程瀚被查。

據檢察機關指控,程瀚有18起受賄犯罪事實,其中單筆受賄最多的是一塊價值千萬的手錶。

程瀚的另一項罪名是犯徇私枉法罪。法院認定他“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乾預案件,幫他人‘平事’,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一審時檢察機關披露了相關案情。

據指控,2013年上半年,王某某、李某商議購買偷拍設備,偷拍他人隱私,再向當事人敲詐錢財。

2014年6月12日,兩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將一個隨身碟及一封敲詐信郵寄給了時任合肥市副市長、市警察局局長的程瀚。次日下午,該隨身碟經過簽收查看,內容為程瀚的隱私視頻和圖片,信件內容稱已掌握程瀚的不法視頻,還未交給紀委和上級部門,要求程瀚給錢,否則將向社會公布。

6月16日上午,程瀚讓下屬到其辦公室,謊稱其與妻子住在酒店被人偷拍並遭到敲詐,要求安排調查。程瀚為掩蓋私情,要求對其被敲詐勒索一事書面立案偵查,並要求不要從警察協同辦案系統辦理立案手續,同時安排技術人員將使用過該隨身碟的電腦進行技術處理,並隨後要求將該案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手續掛在一起敲詐勒索案件上。

6月19日16時許,王某某在淮北市被抓,並在當晚被帶回合肥市警察局審訊。審訊前,程瀚召集三名下屬開會,明確要求由其三人進行審訊,其他人不要參與。審訊時不問具體敲詐細節,隻問有無相同的視頻複製品,是否有同夥。

經審訊,王某某供述備份隨身碟藏在淮北市自己住處的桌子背面。次日上午,該備份隨身碟從淮北市被取回交給程瀚。程瀚查看後,再次要求圍繞有沒有類似的隨身碟,是否有同夥進行審訊,並明確表示如果王某某態度不錯就不追究責任。後程瀚以王其某態度不錯為由,讓下屬將王某某放走。事後,備份隨身碟也被銷毀。

同在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已鎖定並準備對李某實施抓捕的情況下,程瀚要求放棄抓捕。後程瀚被敲詐勒索案未再進行偵查,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王李兩人脫離司法機關偵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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