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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目標基金僅募集2億就匆忙成立 皆因"鎖定期"機制

  編者按:首隻養老目標基金華夏養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成立規模僅2億元,那麽為什麽華夏基金要提前結束募集,匆忙成立呢?集思錄副總裁、合晶睿智創始人鄭志勇從基金發行中“封閉期”和“鎖定期”的角度,解釋了為何養老基金不重首發重定投。

  簡評:從“封閉期”到“鎖定期” 養老基金不重首發重定投

  來源:合晶睿智 作者:鄭志勇

  在基金行業,大家都非常詬病“浪費資源且效率不高”的基金首發,但是也無法改變這個現實,而且對於首發規模的重視沒有降低反而有加無減,究其原因都是背後利益決定的。

  為什麽基金公司與銀行都重視首發規模,而不重視持續行銷呢? 原因如下:

  (1)基金首發在銀行管道不打折(或者少打折),而且新基金有三個月的封閉期,確定封閉期對於基金公司而言意味著確定的管理費收入,對於銀行而言意味著確定尾隨傭金。如果一個封閉兩三年的,而且可以上銷量的基金,那對於基金公司與銷售管道而言,有著不可抗拒的吸引力;

  (2)銀行管道的理財經理成千上萬,如果在某一個檔期重點銷售某個基金,在銷售準備與銷售培訓方法無疑都是最節約化的模式。如果搞持續行銷,需要銀行對市場超過5000多個基金中選擇優質基金進行銷售,這個工作量之大難以想象,而且關鍵沒有效果,如同基金評價一樣只能評價過去,不能預測未來。

  (3)如何解決大部分基金投資者不賺錢的問題? 正如天弘基金熊軍老師所說,大力推進“買方投顧”模式與基金產品工具化,但是銀行管道更喜歡封閉期兩、三年的產品,因為買方投顧模式意味著,基金選擇與基金銷售工作都由獨立投顧完成,是對銀行原有商業模式與集權模式的衝擊。

  目標養老基金引入“鎖定期”機制,“封閉期”與“鎖定期”有什麽不同:

  “封閉期”是所有投資者在同一段時間內認購基金,之後基金對於所有投資者都封閉無法贖回;而“鎖定期”不是針對所有投資者,而且針對某一個投資者在買入之後鎖定三年之後方可申請贖回。

  “鎖定期”機制會影響基金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某種默契,例如建行託管的華夏目標養老基金,在沒有等待銀行系統改造的前提下,率先通過直銷體系實現基金的快速發行與成立,即便未來繼續在建行銷售,新的投資者也要鎖定三年。

  9月13日晚間,華夏基金公告稱,旗下華夏養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正式成立,首募規模2.11億元,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37585戶,戶均認購規模5627元。

  因為對於採用“鎖定期”模式的目標養老基金,無論投資者何時購買,買入之後都需要鎖定三年,方可贖回,所有對於基金公司與銀行管道而言,首發買入的客戶與之後買入的客戶,都是要“鎖定”三年的。

  產品創新的意義還是重大的,引入“鎖定期”機制的養老基金,必將實現基金行業不重首發重定投的轉型,這個也是利益決定的! 

  在商業模式中一樣也是:

  長江後浪推前浪!

  如果未來國家給予投資基金養老減稅配套政策,期望這個政策像美國一樣基於一個投資账戶,而非針對某個類產品,將會極大推進股票型與混合型基金規模增長。

  作者:鄭志勇  集思錄副總裁、合晶睿智創始人。先後就職於中國銀河證券、銀華基金、方正富邦基金,從事金融產品研究與設計工作十餘年。專注於產品設計、量化投資、資產配置相關領域的研究。尤其對於各種FOF、目標養老產品有著深入的研究,同時也編著十餘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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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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