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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定多少算“科學”? 專家:7000元才合理

  明言財經

  考慮到京滬及粵蘇浙等地的工薪納稅人,儘管繳納了當地70%以上的個稅,但並不是當地最富裕的人群,個稅的修訂不妨善待這一人群。

  近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免征額(即“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時將勞務報酬等三項勞動類收入納入到綜合徵收範圍。

  財政部部長劉昆作修正案草案說明時表示,5000元的免征額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但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審過程中,包括朱明春、陳斯喜、呂彩霞等多位常委認為5000元的標準偏低,建議再適當提高,一些常委還提出應對個稅起徵點進行科學測算。

  那個稅免征額定多少算“科學”?

  免征額須扣除生活基本支出

  免征額體現的是納稅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對生活基本支出進行扣除。

  雖然個稅面向全國徵收,但納稅的主體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據《中國稅務年鑒2017》,2016年的“個人所得稅分地區分項目收入情況”顯示,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和廣東繳納的個稅佔全國的60.43%,上述五省份繳納的工薪稅佔全國的63.55%,其中僅京滬深三個城市繳納的工薪稅就佔全國的42.19%。

  京滬深三地的工薪人群,承受著高昂的生活成本及住房貸款(或房租),有半數以上的勞動者是非戶籍人口,往往一個勞動力要養一家人(甚至包括家鄉的雙親)。考慮到京滬及粵蘇浙等地的工薪納稅人,儘管繳納了當地70%以上的個稅,但並不是當地最富裕的人群,個稅的修訂不妨善待這一人群。

  免征額的調整必須回應這一現實:如果是全國統一的免征額,對應的家庭消費支出標準不應當以全國為標準,而應當以上述五省市為基準,尤其要考慮京滬深三地的工薪納稅人;要麽必須顯著的因城施策,將父母養老、房租房貸、子女教育等納入到專項費用扣除上。就目前媒體披露的專項費用扣除標準低,程式繁瑣、認定門檻高,工薪納稅人能享受到的實惠很有限,因此個稅修正案宜在免征額上做較大的讓步,以避免挫傷以勞動為主要收入人群的創富積極性。

  上調至7000元才合理

  全國人大常委尹中卿委員指出,“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受製於三個因素,第一個是職工收入的提高水準,第二個是物價的變動水準,第三個是居民的消費水準”。不妨計算同期職工收入與消費水準的變化,以此變化率測算免征額的調整幅度。

  現行3500元的免征額是2011年初開始實施。從2010年到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部門職工平均工資從3045元上升至6193元,上升了103%,全國城鎮私營部門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了110%。同期,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了81.5%,其中京滬浙蘇的增速均超過全國。

  綜合收入與支出這兩項增速,免征額至少應該同步增長至7000元才算合理。

  建立免征額動態調整機制

  此外,還要考慮個人收入繳納社會保險的部分。

  近年來,隨著社保徵收的力度加強,社保繳費人群的覆蓋面和繳費基數較七八年前均有非常顯著提升。以可比口徑計算,自2011年到2017年的六年間,京滬兩地城鎮職工的人均基本養老繳納分別增長了83.8%和108.6%(線性外推至7年,則為103.5%和135.8%)。社保是比個稅更重的負擔,並且這些負擔在北上廣深格外顯著。

  如果納入個稅綜合徵收的勞務報酬、稿酬等三項收入在2016年佔個稅總額的3.65%,這些收入絕大多數都是勞動收入,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納入綜合徵收意味著稅率的上升,但佔個稅總額高達22.07%的財產性收入(利息、股息和紅利等),其邊際稅率最高僅為20%,並且享受各種減免措施,也容易逃稅。這種稅制的安排明顯不利於勞動創富,容易擴大收入分配差距。

  綜上所述,免征額至少提高至8000元才能讓大多數納稅人的負擔降低至2011年的水準。考慮到近年迅速攀升的收入增速、生活成本和房價,個稅修正案還宜借鑒社保繳費基數的機制,建立免征額的動態調整機制,每年依賴收入和消費支出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免征額。

  □聶日明(研究員)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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