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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台也會有疏漏,優酷《這就是街舞》被指控音樂侵權

音樂版權問題,向來是個難斷的官司,道歉和解是最常見的收場方式。

7月22日,線上音樂版權授權平台VFine發表公告稱,優酷《這就是街舞》侵權其旗下音樂人Panta.Q郭曲《戰馬》。VFine表示,將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以維護合法權益。

36氪就此事向優酷求證,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對方回復。

VFine稱,在優酷出品的《這就是街舞》第二季第十期半決賽中,羅志祥領銜的修樓梯戰隊舞者未經授權改編並使用了VFine Music版權合作音樂人Panta.Q郭曲編曲、製作的音樂作品《戰馬》作為舞蹈配樂進行比賽和傳播。VFine表示,此舉侵犯了Panta.Q郭曲作為詞、曲作者的複製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詞、曲作者的改編權,以及作為錄音錄像製作者的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節目演出信息中將Panta.Q錯寫成Pinta Q,侵犯了Panta.Q郭曲的署名權。

同時,在《這就是街舞》第一季第十二期(20180515期)也未經授權使用並改編使用《戰馬》進行編舞和傳播,侵犯相關權益。

圖片來源:優酷《這就是街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相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部門)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不過,即便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在國內,音樂版權侵權問題也時常發生。去年,獨立音樂人李志就因毛不易在《明日之子》節目中演唱了他的歌曲進行索賠,並表示版權問題的責任方在於演出主辦方與節目製作公司。高曉松也曾就版權問題多次在微博上與綜藝節目製作方產生分歧。

但這些音樂版權的糾紛案大多都是以致歉和解收尾。即便音樂人李志在侵權事件中索賠成功了,所獲的賠償金額卻難以覆蓋維權成本。

正因經濟成本較低等諸多因素,音樂侵權事件屢屢發生。

如今,網易雲音樂、騰訊音樂都開始做起了To B的生意。此前,有音樂行業的相關人士對36氪表示,網易雲音樂投資了九天音樂。而在今年2月,騰訊音樂投資了V.Fine旗下播放器業務豆瓣FM,交易完成後,雙方將在音樂版權等方面開展合作。音樂流媒體平台正在逐漸向上遊發展,掌握音樂版權,這意味著,音樂侵權也將有人專人負責進行維護。騰訊音樂投資的VFine做的就是這樣的事情。

36氪了解到,papi醬在短視頻中未經授權使用了日本某知名獨立音樂人的音樂版權,該案將在明日開庭,也是由VFine代表音樂人進行處理。這是MCN端的視頻侵權第一案。

在《焦點分析 | 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要賺錢,先得向上爭奪話事權》一文中36氪曾表示,即便有專門的團隊進行維權,前期的成本仍舊不會低。

但行業發展中,還需要一群這樣的人去做這樣的事情,且需要成功的案例為今後的維權鋪路。當成功案例多了,維權的成本和工作量自然也就下降了。

頭圖來源:《這就是街舞》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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