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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逆行被罰20元後辱罵交警 結果罰款500元

3月30日,江蘇省徐州一輛電動車逆行

被交警當場查獲

騎車人王某起初口頭表示認錯

稱知道自己逆向行駛了

請求交警原諒

民警詢問她是否願意接受處罰時

王某表示“能”

但當被告知要罰款20元時

王某卻突然翻臉

表示自己拒不接受

“罰吧,老娘有的是錢!”

民警對她進行了口頭警告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相應的,我國的《刑法》中有侮辱罪,《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關於辱罵的相關條款。

來源:江蘇新聞、杭州交通91.8

新媒體編輯:劉雷、小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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