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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字憲法宣誓誓詞是如何產生的

75字憲法宣誓誓詞是如何產生的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據新華社報導,本屆大會期間,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國家長官人將在人民大會堂向憲法莊嚴宣誓,成為新中國歷史上首批舉行憲法宣誓的國家長官人。將“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寫入憲法第一章《總綱》,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必將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更好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從無到有,從65個字到70個字,再到75個字,從2014年10月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至今,憲法宣誓誓詞越來越完善。

憲法宣誓誓詞

65個字

統一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憲法放在依法治國的突出地位。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2014年11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巨集在會上介紹為何要向憲法宣誓。他表示,首先,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都要明白權力是從哪兒來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同時,公職人員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的職責,就是要讓每個公務員都要有很強烈的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同時,他說,將要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公務員首先要弘揚憲法精神,這需要有必要的儀式,向憲法宣誓就是一個必要的儀式。這樣才能表示憲法的莊重、憲法的重要,像向國旗敬禮、唱國歌一樣,這樣耳濡目染,長期形成習慣,那麽憲法的權威就樹起來了。

袁曙巨集還提到,我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也是借鑒國際慣例。世界上142個國家有成文憲法,97個國家都有憲法宣誓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的行動綱領。隨後,2014年12月4日,首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紛紛開展憲法宣誓活動,但當時因為尚未統一規範,各地宣誓的形式、內容不一。

半年後,2015年6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決定(草案)中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韓曉武說,按照委員長會議的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草擬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工作人員研究了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關於憲法宣誓制度的意見建議,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部分地方人大、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之後起草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又在征求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後,對草案征求意見稿反覆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

同時,關於宣誓誓詞,韓曉武表示,公職人員宣誓是否用統一的誓詞,目前世界各國做法不一。調研中多數同志認為,目前規定的宣誓人員雖然在級別、種類、工作任務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履行憲法職責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詞應當一致。而且,統一、規範的誓詞也有利於保證宣誓的嚴肅性。基於這一考慮,決定草案提出了65個字的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

決定(草案)中擬定的65字誓詞是:“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70個字

將“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誓詞從65字變為70字,70字誓詞是:“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韓曉武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常委會委員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建議是關於修改誓詞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式,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將誓詞修改為現在的表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提出,建議將宣誓誓詞中“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而奮鬥”。“為什麽這樣改?因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顯明表示,“應把‘忠於憲法’作為誓詞最重要的內容來表述。”“第一句‘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擁護’這個詞顯然分量不夠,”他說,“建議把‘擁護’改為‘忠於’。‘忠於’中包含著遵守和捍衛的含義。”

徐顯明還建議將“履行憲法職責”改為“履行法定職責”,“並不是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在履行憲法職責。”

此外,決定(草案)中宣誓人著裝、具體組織辦法等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均被提出需要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後,作出相應修改。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正式發布,並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決定》中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同時,《決定》中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決定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談到授權地方立法機構自行制定宣誓辦法的初衷,韓曉武表示,主要是因為憲法宣誓制度確定的人員範圍十分廣泛,而且情況也十分複雜,差別很大,許多具體問題難以簡單地作出統一的規定。因此,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負責組織宣誓的機構來制定。

宣誓

31省份制定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誕生後,2016年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張德江委員長主持並監誓。

當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了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6名國家工作人員,6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下午5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之後,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源走到宣誓台前,將左手撫按在憲法上,右手舉拳,宣讀誓詞,其余5人並排站在領誓人身後,舉起右拳,跟誦誓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和全國人大機構有關負責同志、全國人大機構幹部等約50人參加。

在這之前,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這是最高法首次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監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帶領45位新任法官方宣傳讀70字誓詞。

2016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明確規定了參加宣誓人員的範圍、宣誓形式和程式等。2016年9月18日,國務院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2016年以來國務院任命的38個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部門的55名負責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值得一說的是,時任福建省省長於偉國成了全國首個面向憲法宣誓就職的省長。

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並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2016年1月,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於偉國擔任省人民政府省長,15日下午,福建省首次在省人代會上組織新當選的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現在請本次大會選舉的省人民政府省長於偉國同志進行宣誓。”時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尤權宣布。

於偉國登上宣誓台,左手撫按宣誓台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宣讀誓詞。

除福建省,2016年各地人代會期間,新當選的各省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高院院長及新任命的人大專委會負責人等都首次進行了憲法宣誓,成為地方兩會上的亮點。

為了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各地紛紛頒布具體方案。據《中國人大雜誌》報導,截至2016年2月底,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制定了實施憲法宣誓制度的辦法。

75個字

監察委組成人員納入宣誓範圍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對憲法宣誓制度相關規定作出適當修改。決定從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決定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明確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同時增加了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憲法宣誓誓詞中有關奮鬥目標的表述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至此,70字的宣誓誓詞調整為75字,最新的誓詞是:“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相關修訂草案說明時說,在全黨全國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同志提出,應當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全會憲法修改精神,對2015年決定中的宣誓誓詞作出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同時,他表示,隨著各地監察委員會陸續成立,由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任命的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在就職時普遍進行了憲法宣誓。許多地方建議,在國家法律層面作出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總的看,根據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對2015年決定作出適當修改是必要的。”張勇說。

據介紹,法工委啟動對2015年決定的修訂工作後,召開了中央紀委、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座談會,並前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進行調研,了解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情況。

至於增加的“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定,也是為了與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9月通過的國歌法有關規定相銜接。

今年2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提出: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本版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供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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